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学风建设年活动,根据教学工作任务安排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试领导、督查和巡视工作。
组 长:王燕昌
成 员: 赵明 杜国华 刘炜 田富军 于有志 李浩 马彩梅 叶润琴 钟国锋 常建功 张月英 刘彩云 徐丽萍
校级考试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2、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的全面工作,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设组长1名,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承担,成员若干名;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安排、调度、试卷的管理及组织阅卷、成绩登记、汇总分析、归档等;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负责本单位的巡视工作。
二、加强考试宣传力度 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配合学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组织学习《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还要在考试前组织考试工作组成员(办公室及巡视人员)进行考试有关条款的学习,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周三大会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努力培养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执考队伍。同时,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8日-2007年1月17日。各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2、部分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一,未做安排的其他公共课如公共体育、形势与政策、计算机上机等在停课复习考试之前随堂进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别专业的部分课程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其考试时间可酌情调整。任意选修课考试在12月18日至22日随堂进行。
3、各科课程考场均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划分,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二。每个考场需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公共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二)命题、试卷印制及阅卷
1、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的有关条款,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命题工作。试题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覆盖面要宽,命题要科学、合理、规范。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杜绝试卷错误。
2、期末试题要严格实行A、B卷制度。经教研室主任或系负责人审批,再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任选其中一套为本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存档备用,并交专人妥善保存。
3、已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和区级、校级精品课程,必须实行考教分离。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所有课程的试题,都要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存入教学档案。
5、各门课程试卷不得到校外印制。试卷的传递、印制、保管、分发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对在试卷保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本次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必须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公共课要求全校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统一流水阅卷。
7、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实行教研室集体封闭式流水作业制度,阅卷评分标准要严格、公正、无误。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头上。阅卷结束后,对每门课程试卷进行卷面分析,对分析结论反思,提出改进意见。组织集中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登记成绩并存档。从本学期开始,期末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等是2007年评估专家对我校评估的重要检查资料,因此,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都必须妥善保存。
(三)成绩登记及报送
1、登记成绩时可使用教务平台提供的按开课名单打印的成绩单,为了便于存档,也可以选择按班级登记成绩单(在教务平台选择按班级打印),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等信息要由登分人员填写,填写信息时必须与开学初提供的开课名单上的信息一致。
2、如果有平时成绩,除在成绩单上登记平时成绩及所占比例外,还需提供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与成绩单一并存档。
3、所有课程考试后,任课教师均应填写《宁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存入教学档案。
4、所有课程考试的成绩记载按新修订的《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即取消五级分制,按百分制记载。
5、任意选修课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载在由教务处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上,如学生未参加选课而参加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记载,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应在成绩表中注明“缺考”字样。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试卷等一并于2007年1月19日前由任课教师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如任选课中有2001、2002级已毕业的学生,请提前考试于12月10日前将成绩报教务处运行中心)。
6、学生其他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19日,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班级成绩一览表》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四)监考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要向教师和学生强调考试纪律,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之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并要求学生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卡或学生证。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或其他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及时处理考试作弊及考试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学校考试领导工作小组也将在考试期间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1、各教学单位考试办公室对违纪考生,一经确定应立即张榜公布。并于下午5:00之前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报校级考试办公室(教学运行中心,电话:2061012),教务处汇总后于次日上网公布。
2、考试期间,教室管理中心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保证学生正常复习和考试,督促工勤人员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同时也希望各院(系)积极配合教室管理中心的工作,共同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3、接本通知后,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报表下载处下载《宁夏大学期末考试安排表》尽快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做出安排,于2006年12月22日前将《宁夏大学期末考试日程表》(含电子文档)及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
附:1、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2、期末考试教室安排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