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在我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础;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 全校各教学单位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制度,鼓励实验室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开放实验室的定义
开放实验室一般定义为:开放实验室既是指仪器设备与时间概念上的开放,更是指实验课程及相关实验项目、课外研究课题的开放。
A类:对于实验课程及相关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的内容有:
(1)教师提前将本学期必修的实验项目布置给学生,学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并由实验老师统筹安排、协调;
(2)课余时间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让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进入实验室重复课堂上的演示实验和重做未做成功的常规实验。
此类型实验室开放工作量与耗材由相关教学单位自行核算,校级实验中心由中心核定、教务处核拨。
B类:对课外研究课题的开放: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全面对大学生开放使用,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此类实验可作为相关实验室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开出内容。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题,学生自选时间和项目。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指导教师提出计划,教务处协调。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 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B类(即课外研究课题)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基金。
3. 开放实验专项基金支持的范围包括: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
(2)科技活动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与耗材补贴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与耗材补贴。
4. 开放实验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耗材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教师津贴按本办法第四条第2款之规定,由学院核定,教务处审批和发放。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提出下学期初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由教务处组织项目审定,于下学期初发布,并征求学生报名;每学期第五周开始项目实施。
5.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并组织考核。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 B类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给定,最多不超过2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可计3学分。
2. 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加开放实验室工作。本办法中第三条第3款中(1)、(3)两项,按每生100元/学期/项;第三条第3款第(2)项,按每生150元/学期/项,由所在学院核定指导人员开放实验指导人员的津贴,教务处按照审批计划划拨到学院。
3.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项目,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优先推荐评定年度教学优秀奖。
4. 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活动,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实行早8点至晚10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校级实验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宁夏大学开放实验申请表》二、《宁夏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宁夏大学
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报:校党政领导
送:计财处、学生处、团委
发: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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