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宁夏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工作时间、任务流程的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于11月1至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院(部)自查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检查小组,明确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等参与检查人员的具体职责与内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制定详细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
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应围绕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确定检查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
二、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检查。检查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校督导人员等深入课堂听课情况,教师互相听课以及教学观摩活动情况。检查多媒体教学及辅导答疑、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通过听课、公开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全体教师。
2.教学资料检查。结合《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全面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课件、教材等教学资料的完备、规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及时督促整改。
3.教学档案检查。各教学单位重点检查2009至2010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2006届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归档情况。
4.实验教学检查。各相应教学单位要对实验室、实验课开课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实验安排、实验报告的整理归档、以及实验项目和实验开出率的统计。
5.教学管理检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学生到课和学习纪律情况,树立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老师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另一方面,教学单位应对课堂纪律和到课较差的教学班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另外,还应重点检查本学期补考、重修组织及阅卷工作。检查考试中违纪处理情况。
6.有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学单位应检查其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7.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反馈,并将综合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希望各院(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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