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首批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评审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3-04-02 点击数:
宁大教发[2003]1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建设课程建设的意见》(宁大校发[2000]008号文件)和《关于确定我校2000年重点建设课程的通知》(宁大校发[2000]19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校重点建设课程的管理,提高重点建设课程的质量,经请示主管教学副校长同意,现决定对我校首批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进行评审验收,有关评审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1、教学大纲建设:课程组制定(或修订)新教学大纲情况;
2、教材建设:课程组使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具及主编或参编教材、自编讲义情况;
3、“三基”建设: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方案及实施情况;
4、教学方法更新情况;
5、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师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情况;
6、考核制度建设:考试方法改革,实行考教分离及试题库建设情况;
7、教学效果:课程组教师近三年来承担的课程名称、学时、讲授班级、学生人数、教学效果,及教授、副教授上课的人数、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比例等情况;
8、教学文件建设:教师教学日历、业务档案、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资料管理情况;
9、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新教师试讲制度及执行情况,教学检查、领导听课等情况;
10、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制度、计划、实施情况,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承担教改课题情况以及其他学术活动和效果;
11、其他符合课程特点的具有特色的改革情况。
二、评审时间安排:
4月25日前,各重点课程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课程验收申请,《宁夏大学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结题书》一式三份,评审支撑材料目录一式三份,以及各种课程建设成果资料、实物。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课程,不予验收,并不再受理相应教学单位新的课程建设立项。
5月中旬,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宣布评审结果。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将评审与落实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整改措施密切结合起来,大力加强课程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下一步申报自治区级重点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未尽事宜,请各课程项目负责人参照《宁夏大学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执行。
附:《宁夏大学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结题书》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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