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3-04-02 点击数:
宁大教发[2003]08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性质及组成
1、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主管校长负责。
2、教学督导组由身体健康、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富有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授、副教授组成,其成员由教务处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后产生,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二、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各院系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学工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检查、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督导任务。
三、教学督导组的主要活动
1、听课。每学年每位督导员在各种活动中听课累计不少于60学时。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有关记录表,并将记录表报教务处备案。
2、抽查。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抽查。
3、评估。依照学校的要求,对全校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状态和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给出评估参考意见。
4、调研。接受教务处委托,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5、研究分析。接受教务处委托,对有关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6、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和各院系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
7、总结与反馈。每年年底组长对一年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总结报告,督导组个人也可随时向教务处反映问题和个人意见。
四、教学督导组行为准则
1、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3、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对违犯教学规程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6、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热心为学校服务。
7、督导员工作期间一般应佩带胸卡,各院、系、部和任课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宁夏大学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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