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3学年度夏、秋季学期实习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本学期,我校人文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共1097名非教育专业学生和81名教师,人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音乐系共622名教育专业学生和61名教师进行毕业实习、金工实习、认识实习及课程实习,除教育科学学院240名学生另行安排外,经与各院系协商,现将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非教育专业:

院系

专业

班级

时间

地点

学生
人数

指导教
师人数

人文
学院

汉语言文学

99级3班

9月

宁夏日报社、新消息日报社等

37

5

旅游与饭店管理

00级高职1、2班
00级2班

9-10月

银川市各旅行社、宝鸡春晖旅行社

121

50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

01级1、2、3、4班

8月

校实验工厂、农机校

126

8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99级2班

7-8月

包头-北京-大连

32

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1级3班

8月

银川

39

3

房地产管理

00级4班

8月

银川、石嘴山

23

4

机械工程系

过程装备与控制

00级3、4班

7月

校实验工厂

61

8

过程装备与控制

01级4、5班

7月

银川化肥厂等

74

4

机电一体化
01级高职班
8月
校实验工厂
41
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9级1、2班
7月
大连机床厂
61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1级1、2、3班

7-8月

校实验工厂

107

8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营销1班

7月

银川

37

2

市场营销

99级1班

7月

银川市

38

2

会计
00级会计
7月
银川
35
3
酒店管理
00级高职班
7月
银川
25
2
电算会计
00级高职班
7月
银川
43
3
市场营销
00级高职班
7月
银川
26
2

金融

00级高职班

7月

银川

36

2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01级1、2班

8月

贺兰山

94

2

生物技术

00级1班

8月

贺兰山

41

2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
99级1、2班
9月
宁夏各市县
60
3
城市规划
99级3班
9月
宁夏各市县
29
3

二、教育专业:
实习时间:(本科:9月12日-11月8日)

专业人数

实习学校

99级中文

99级历史

99级音乐

99级化学

99级数学

合计

13师

6师

7师

11师

12师

49师

101生

42生

51生

90生

98生

382生

宁大附中

10
7
8
8

33

银川十中

8

7

8

8

31

银川十三中

8
7

8

8

31

银川十四中

8

7

7

7

8

37

银川十五中

7

7
8

22

银川十六中

8

7

8

8

31

银川十八中

8

7

8

8

31

银川铁中

10

7

7

8
8

40

护校

8
7
8

23

长庆局高级中学

8
8

23

一职高

6

6

二职高

8

8

李俊中学

5
8
8
8

29

光华职中

7
7
2

16

银川师范

8

8

银川十一中

8

5

13

三、工作要求:

1、非教育专业实习由各院系独立完成。为保障实习质量,便于检查、协调,各院、系实习师生在下实习点两周前请将非教育专业的工作计划送实习实践管理科。计划中应写明实习目的、内容、任务、实习时间、地点、实习方式、方法、实习经费预算、实习师生分布状况等项内容。在下实习点一周前,进行实习动员,做好下点前的准备工作。
2、教育专业各院系在8月14-15日,将学生分组名单及指导教师名单送实习实践管理科。9月4日,教务处召开分管实习工作院系院长、主任、指导教师会议,安排实习有关工作。9月9日以前,领队教师、指导教师亲自到实习学校联系实习的具体工作。9月10、11日,各院系分别进行实习动员,学习《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及其它有关文件,领取实习用品,做好下点准备工作。9月12日-11月8日,根据实习学校的安排,实习生进行教学与班主任工作实习。11月9日返校,11月11日上课。
3、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是从教3年以上的专职教师,每周下点规定6次以上。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工作,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涉实习单位的内部事务,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和离开实习岗位。教务处及各院系的负责人要不定期地巡视检查,以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4、请各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对我校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进行严格管理。实习期间,我校实习生如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纪律及有关规定,实习单位有权停止该生实习,并请通知我校教务处进行处理。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我校指导教师合作对我校实习生如实进行成绩的评定,优秀率原则上限制在25%。
5、实习结束两周内,各院系各实习点将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鉴定表、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送实习实践管理科。
6、期末考试前适当时间,各系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同时教务处表彰奖励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2年8月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期末考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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