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考试规定的要求,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试领导、督查和巡视工作。
组 长:王燕昌
成 员:何凤隽 杜国华 于有志 李浩 马彩梅 薛春燕 彭芸 陈慧萍
校级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负责下达考试通知,安排公共课考试,分配考试场所,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通报考试情况。
2、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的全面工作,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设组长1名,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承担,成员若干名;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安排、调度、试卷的管理及组织阅卷、成绩登记、汇总分析、归档等;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负责本单位的巡视工作。
二、加强考试宣传力度 严格考风考纪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组织学习《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还要在考试前组织考试工作组成员(办公室及巡视人员)进行考试有关条款的学习,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周三大会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努力培养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执考队伍。同时,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4日-7月13日。各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7月13日各学院要有考试班级,2010级学生因军训需在7月12日之前结束考试。
2、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一,未做安排的其他公共课如《公共体育》、《计算机上机》、《形势与政策教育》等在停课复习考试之前随堂进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别专业的部分课程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其考试时间可酌情调整。任意选修课考试在2011年6月20日至24日随堂进行。
3、各科课程考场均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划分,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二。每个考场需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小考场25人左右,大考场按学生人数比例配备监考人员)。公共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4、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座位之间要保持最大距离。正面黑板上要有醒目的警示语。
(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及归档
1、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的有关条款,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做到试题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覆盖面要宽。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杜绝试卷错误。AB两套试卷不能重复。
2、为了适应“211工程”建设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选择几门考试课程,实施改革考试方法,以此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改革,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
3、所有课程的试题,都要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必须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4、期末试题要严格实行A、B卷制度。经教研室主任或系负责人审批,再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任选其中一套为本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存档备用,并交专人妥善保存。
5、已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和区级、校级精品课程,必须实行考教分离。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各门课程试卷不得到校外印制。试卷的传递、印制、保管、分发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对在试卷保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7、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实行教研室集体封闭式流水作业制度,公共课要求全校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统一流水阅卷。
阅卷评分标准要严格、公正、无误。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栏内,错误处要有标志。阅卷结束后,对每门课程试卷进行卷面分析,对分析结论反思,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集中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登记成绩并存档。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都必须妥善保存。
8、试卷袋或装订封面要有课程名称、专业、班级、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试卷及相关材料按班级归类存档。
9、历次补考、重修试卷及成绩登记单按学期整理存档。
(三)成绩登记及报送
1、为了便于存档,成绩单按班级登记(在教务平台\学生成绩子系统\成绩登记册\分行政班级按课程打印成绩登记表①)。
2、所有课程考试后,任课教师均应填写《宁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存入教学档案。
3、所有课程考试的成绩记载按《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即取消五级分制,按百分制记载。
4、对卷面及成绩单成绩更改,更改人必须签名,
5、成绩单、试卷分析等表格有关人员(领导)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6、任意选修课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载在由教务处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上,如学生未参加选课而参加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记载,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应在成绩表中注明“缺考”字样。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试卷等一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由任课教师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7、学生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11年7月6日—15日,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班级成绩一览表》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四)监考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要向教师和学生强调考试纪律,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之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2010年修订的《宁夏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节录),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并要求学生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卡或学生证。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或其他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及时处理考试作弊及考试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违记学生应注意证据收集,并填写《宁夏大学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学校考试领导工作小组也将在考试期间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1、各教学单位考试办公室对违纪考生,一经确定应立即张榜公布。并于下午5:00之前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报校级考试办公室(教学运行中心,电话:2061012),教务处汇总后于次日上网公布。
2、考试期间,教室管理中心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保证学生正常复习和考试,督促工勤人员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同时也希望各学院积极配合教室管理中心的工作,共同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3、接本通知后,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报表下载处下载《宁夏大学期末考试课程汇总表》尽快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做出安排,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宁夏大学期末考试课程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及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
附:1、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2、期末考试教室安排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安排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区级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等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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