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1984年8月制定,2016年8月第5次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3-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教育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中的一门重要必修课,它在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中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他们初步独立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中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检验我校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三方面。

2.教育实习的形式可采取学校集中安排、自主实习两种形式。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教育实习实施计划,并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内容包括(1)本次教育实习的目的与要求;(2)实习的具体内容及人员、时间、安排;(3)实习的方法与指导;(4)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实习经费预算。

4.本科生教育实习的时间为十七周,安排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前三周为教育见习和观摩阶段,第四周正式开始实习,最后一周回校进行实习总结。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三、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管理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其职能如下:

1.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2.统筹安排实习学校;

3.监督检查教育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育实习的情况;

4.做好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各学院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校的统一布署,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安排本院教育实习的计划、准备、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总结表彰等工作;

2.选派讲授教学法类课程、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其师生比原则控制在1:8以内;

3.加强对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定职称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实习期间,以实习学校为单位,由教务处指定一名指导教师作为领队,全面负责在该单位的实习工作。

六、实习期间,各实习学校在校长和教导主任领导下,由宁夏大学领队教师和双方的有关人员,组成该校的教育实习指导组,负责指导整个教育实习工作。

第三章 实习内容与要求

七、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听课、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讲(听实习小组内其他实习生试讲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2.要求:

(1)为培养教学工作能力,要求实习生尽可能地实习各种类型的课。每个实习生听课不少于20节;教案不少于10个,上新课不少于10节。如果实习学校安排确有困难,我校领队须告知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经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意后可适当减少。实习期间,各学院可以实习学校为单位,适当举行大型教学观摩活动。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本单元及本课在教学大纲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写成备课笔记。

(3)在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备课小组进行集体备课,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时间分配、作业配置等。

(4)深入备课,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课题、基本内容、教学目的、课的类型、教学方法、教具和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时间分配,并制订板书计划,防止在板书中出现错别字。教案字迹须清楚整洁,并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5)指导教师认可后的教案须进行试讲(次数根据试讲效果而定)。试讲由双方教师参加指导,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

(6)试讲后评议,指出优缺点及注意事项。实习生应根据指导教师及备课小组的意见,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再送双方指导教师批准,方能正式讲课。凡试讲不合格,经努力帮助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正式讲课。实习生要反复熟悉教材、教案、实验和操作,以保证教学质量。

(7)在一堂课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相关环节的安排并写入教案中。诸如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运用,时间的支配(每一环节用几分钟),复习提问的题目,准备提问的学生,在讲授新内容时如何引入,在什么时候用什么直观教具,布置什么作业,等等。

(8)实习生应根据教材、教案的要求和试讲的经验,贯彻教学原则,结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实际水平,把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传授给中学生,并给予一定的课堂练习机会,努力上好试教课。课堂教学要做到:

(Ⅰ)上课前,对本堂课一切必备的用具仔细进行检查,不能有所遗漏。

(Ⅱ)上课开始时,按实习学校课堂规则的有关要求行礼,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不得自行其事。

(Ⅲ)检查提问应按教案规定进行。提问是否评分按实习学校规定办理;如果进行评分,应力求准确,并向学生说明理由。

(Ⅳ)讲课要用普通话。

(Ⅴ)板书应整洁清楚。

(9)讲完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分析教课中的优缺点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

(10)评议会要列入实习日程表内,对每个实习生一般应安排三次。第一次在试教第一个教案后进行,第二次在讲完第五个教案后进行,第三次在讲完全部教案后进行。如有条件,也可每讲完一个教案后进行。

(11)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作业批语要采取慎重态度,应作五至八次详尽的作业讲评。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详细登记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注意防止中学生抄袭作业现象。

(12)课外辅导是保证教学实习的重要手段。实习生要深入到中学生中去了解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八、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实习生担任实习班主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开展班级日常工作,即:撰写工作日志、批改学生周记、家访;了解个别学生情况,举行主题班会和第二课堂活动等。

2.要求: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特点和做法,学习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实习生要满腔热情地爱护学生,管教管导,全面负责。要求实习生做到:

(1)听原班主任介绍,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查阅有关学生学籍卡片,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目的要求。

(2)认识本班全体学生,向学生干部了解班内的情况,了解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通过参加班内活动,个别谈心,逐步了解班内学生。

(3)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批准执行。

(4)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

(5)说话要注意分寸,行为要检点,不能打骂或体罚学生。

第四章 有关人员职责

九、我校领队教师职责

1.代表学校同实习学校落实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

2.向实习学校领导或实习指导组汇报实习情况,反映实习师生的意见与要求,研究解决教育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3.主持召开全体实习师生会议或我校指导教师、实习生组长汇报会;

4.向学校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5.执行我校对教育实习的规定或指示,以及实习学校指导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十、我校指导教师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实习生熟悉中等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情况,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1.与领队教师联系,计划安排实习生的教学、班主任实习任务。

2.指导实习生制订各项工作计划,教育实习生按实习学校要求进行实习,指导实习生做个人总结。

3.每周深入实习学校不少于3次,对每一名实习生听课不少于6节,并且做好听课记录,以便指导实习生的教学和班主任实习活动,主持评议会。

4.执行我校关于教育实习的各项规定及实习学校指导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5.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中学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虚心向中学指导教师学习,尊重和注意倾听中学教师和领导的意见要求,密切结合中学实际情况,保证教育实习质量。

6.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详见第五章)

7.处理有关实习中的总务工作。

8.对委托全面负责指导实习的中学,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也应安排教师定期巡回指导。实习期间,巡回指导教师到委托中学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应采取随堂听课的方法检查与指导每一位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对每位实习生的听课次数在5节以上。

十一、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帮助实习生熟悉本班学生及其学习、表现情况;

2.指导实习生掌握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有关技能,审查实习生教案或班主任工作计划;

3.参加实习生的试教课(原任班主任参加实习生主持的班会)及其他活动;

4.联系宁大指导教师向实习学校指导组提供对实习生鉴定及成绩评定的初步意见;

5.办理实习学校指导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实习生组长职责

1.在双方指导教师的领导下,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传达和贯彻领导的指示,反映组内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同学集体备课、预讲和互相听课;

2.关心组内同学的工作、思想、生活、健康,互相帮助,克服困难,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3.主持小组会议,组织政治学习,记录小组工作情况,领导全组做好总结工作;

4.经常检查组内执行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情况,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存在的问题。

十三、实习生守则

1.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院系指导教师反映。

3.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实习期间,必须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换或离开实习单位,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因故不能到校,应事先请假(详见第七章)。

4.要认真搞好教学工作:讲课前,必须先写好教案,进行试讲,并且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5.要认真学习班主任的工作经验,制订好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处理实习班级中的问题要注意调查研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处理前后都要同原班主任及时联系商量,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

6.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中学生的表率。衣着打扮整洁、大方、庄重。

7.要关心和爱护中学生,不准向中学生散布不健康的书刊、作品和言论,严禁同中学生谈恋爱,更不得在中学生面前或针对中学生做出任何轻率的表现。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搞好卫生,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在实习期间借用学校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实习生之间要彼此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实习小组成为团结向上的集体。

第五章 成绩评定

十四、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音体美专业实习生可根据实际评定课余指导的成绩)等全面表现,评定其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录。

十五、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包括五个方面:实习态度、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师仪表和实习总结。考核的具体要求是

1.实习态度(占5%)

实习生必须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对严重违反实习学校校风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教学工作(占65%)

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活动。实习生应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在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进行试讲。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与方法科学,富有启发性。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展教与学双边活动;课堂教学组织合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能制作直观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讲标准的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能使用规范字,板书安排合理,文字规范、工整、美观;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在课外活动中,能做好课外辅导,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能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能认真听课,参加评议。

3.班主任工作(占20%)

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能较快地掌握和熟悉全班学生的姓名、个性特点、兴趣爱好、思想情况以及班级特点;能积极主动配合班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进行个别教育和家访工作,组织好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能关心爱护学生,引导学生健康向上。

4.教师仪表(占5%)

教师仪表指实习生的仪表和风度。实习生必须注意文明礼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服饰与发型上符合教师的身份。

5.实习总结(占5%)

书面实习总结和实习课讲评活动。

十六、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同时,可以开展教育调查。对取得显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

十七、教育实习的成绩先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及主管领导根据上述要求对实习生写出评语和评分,并填写在教育实习考核表的相应栏内(注意:自此考核表不再与实习生见面);再交由本校指导教师填写评定意见;然后上交实习生所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注最终审定意见(其中成绩优秀者人数不得突破全班人数的40%)后送交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登记存档。

十八、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章 教育实习总结表彰

十九、各学院的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时,应根据自己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与体会写出总结,着重分析学生的知识质量及本学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述工作在实习学校总结阶段全部完成,返校后交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在总结评定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写出本院的实习总结,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20%的比例)和优秀实习生(每班一名),并召开学院实习总结会。

各学院总结报告内容是:

1.基本情况。

2.主要经验和问题(具体分析实习生的政治思想与业务能力)。

3.今后改进本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二十一、教务处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第七章 关于请假

二十二、严格遵守如下请假制度

1.实习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院主管领导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2.实习生应按规定参加全部实习工作,不能请求减免。请假达三周以上者,教育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实习生因事因病请假,均须有证明,并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时,方可请人代办。请假手续如下:

(1)实习生请假要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实习学校及我校指导教师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学院主管领导加注意见,报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批准。

第八章 教育实习经费

二十三、教育实习经费一律从各学院教学业务费中支出,由教务处统一核算支付。

二十四、向接受实习生的学校支付实习指导费的标准规定如下:

1.按实习生每人每周25元的标准统一付给实习学校,作为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费、管理劳务费、水电费和公杂费,具体分配办法由实习学校自行决定。

2.我校教师、学生参加教育实习的补贴金额可参照《宁夏大学教育实习期间师生补助费发放的参考标准》计算。

3.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单独进行实习的,一律不付实习指导费,不发补助费。

二十五、教育实习期间的其他经费开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计算。

第九章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

二十六、教务处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各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的顺利进行。

二十七、各学院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师资培训、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基地学校提供优惠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二十八、教务处负责定期召开由实习基地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教师参加的教育实习指导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九、各学院也可与实习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章 其 他

三十、教务处原则上同意特殊专业和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自主实习,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学生本人于实习前一学期第八周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在教务处网页教务报表栏目下载《学生单独实习申请表》)。

2.在《学生单独实习申请表》中,学生本人除说明申请理由及提交接受单位证明(含相关管理部门与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外,还必须明确保证:在实习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与学校无关,家长必须在保证书一拦内签名。

3.相关要求:单独自主实习的起止时间、实习内容、任务要求及考核程序管理必须与统一安排实习一致。

三十一、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妥善保管学生提交的单独实习申请材料。

三十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3月制定,2016年8月第4次修订) 下一条:宁夏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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