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2002年9月制定,2014年5月第4次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3-14 点击数:

为了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通识选修课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了解和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进一步拓宽基础,强化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学生的需要。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选定课程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原则

(一)课程设置目标

1.拓展知识视野,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

2.对中国文化传承及其他文化传统有更深入的了解;

3.培养表达、沟通及批判性思维能力;

4.扩展好奇心、想象力,发展自主学习及团队合作所需的态度和能力。

(二)课程覆盖的领域

1.自然、科学与科技;

2.人文社会科学;

3.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

(三)课时及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每16课时计1学分。每学期由任课教师向开课资格认定单位申请,经开课单位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四)课程建设

通识教育选修课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原则。一是具有开课资格的教学单位按照通识教育选修课要求认定和申报课程,二是从校外直接引进优质课程,三是聘请校外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学校对教学单位申报的课程每年将更新其中的10%-15%,并逐步建成符合我校实际的优质、品牌通识教育选修课。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宁夏大学综合网络教学平台修读名校名师课程,经考核合格者,计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三、教学要求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教学重点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和较成熟的思维习惯。课程内容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尽量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让学习成为培养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二)教学重点应是启迪思路、讲解方法、传授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去掌握。

(三)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四)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核等多种检测环节构成。每门课程的作业不少于1次(不含以课程考核形式布置的作业),而且应全部批改。课程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但考核内容或方法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

(五)开课时应发给学生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大致的进度、基本参考资料目录、考核办法,以及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编号、教师姓名、联系方法等。

(六)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四、开课要求及资格认定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所授课程有较深的研究。

2.学校优先考虑教授为本科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一学期所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其他教师同一学期所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一门,每个班的学生数限100人以内,教务处将根据每次学生选课情况调整人数。

3.开设的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并指定教材(讲义)或参考文献。

4.申报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必须满足《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关于开课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二)开课资格认定

1.各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部门均有责任、义务为全校学生开设符合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应根据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分别向具有开课资格认定的单位提出开课申请。

2.申请开课的教师须填写《宁夏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向具有开课资格认定单位的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经开课资格单位认定并审批后集中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报送时间为每学期中期。

3.具有开课资格认定的单位有: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农学院、阿拉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葡萄酒学院、国防教育教学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4.聘请校外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资格认定。

5.讲授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均按《宁夏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拨到各个具有开课资格认定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核发。

五、学生选课要求

(一)学生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要求,方能达到毕业审核条件。

(二)学生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应该遵从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兼修艺术的原则,我校学生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类型应满足下列条件:

1.理工农类专业(理学、工学、农学、教育类体育)学生至少应选修2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2.人文社科、艺术类专业(文学、法学、历史学、经济、管理、教育、艺术)学生至少应选修2学分自然、科学与科技类课程;

3.全校所有专业的学生均需选修2学分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课程,其中音乐、美术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艺术类课程,但可以选修跨专业的艺术类课程;

4.体育学院学生不得选修体育类通识教育选修课。

六、选课程序及管理

(一)选课程序

1.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负责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工作,按时公布课程信息、选课对象、选课时间、选课地点及选课注意事项。

2.选课期间,学生进入教务处网站的教务平台栏目进行选课,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jwc.nxu.edu.cn。

3.选课时间为3-5天,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少,达不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予以关闭,并在网上公布已关闭的课程名称及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上网查询自己的选课情况,已选了关闭课程的学生,在选课时间内可以继续上网选修其他课程。

4.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汇总选课数据,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退选。

5.最后一学期选课的毕业生只安排修读网络课程。

6.开课单位如对选修领域有特殊要求,可同教务处协商解决。

(二)选课、考核及成绩管理

1.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根据上报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执行计划,对课程教学时间做出安排,并于选课前一周上网公布。

2.选课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平台打印《学生选课名单》及《学生成绩登记表》。

3.开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确因有充分理由不能上课,需向申请开课资格认定单位请假,并及时通知上课学生。

4.通识教育选修课从第一周开始上课,实际教学16周,学生选定课程后,累计4次不上课,取消考核资格。

5.通识教育选修课考试施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每学期将抽取5%的课程,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命题。学院对本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每学期抽取不低于10%的课程,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教学大纲命题。

6.所有通识教育选修课在第16周随堂考核。除抽取命题的课程外,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参加考核的学生以教务平台上的《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名单》为准,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考核,缺考者和选而不修者均记“缺考”。

7.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平台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签字后随同试卷及相关档案材料交开课资格认定申报单位存档。

七、教学质量管理

(一)学校鼓励教师在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中进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以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纳入开课单位整体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学校督导及学院督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一次,同时学生参加该课程的课程评教。对评教成绩排在开课单位总开课数后5%的教师,经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核实确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者,将停开该教师该门选修课,进行整改通过后,再重新申请开课。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宁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02年3月制定,2018年4月第4次修订) 下一条:宁夏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2011年6月制定,2017年5月第2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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