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02-06-19 点击数: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科 协
宁人发[2001]198号
关于印发《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计划委员会、科协,区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及各有关单位:
“九,五”期间,我区实施的旨在培养选拔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工程,已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跨入新世纪,为适应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我区人事人才“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目标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战略,培养造就21世纪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新世纪313人才工程”。现将《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的选拔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未报的当年不再推荐。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自治区科协
二○○○年八月十三日
“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新世纪313人才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以高层次人才队伍素质的提高培养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以年轻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为重点。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科教兴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把宁夏建设成为“小而强,小而富,小而美”的民族自治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增加数量,提高素质,调整结构,优化配置。
1、按照21世纪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科技兴宁、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急需关键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30名45岁以下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成绩突出的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国家级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2、为我区的一些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势产业,选拔、培养100名45岁左右,熟悉资本运作,企业管理和现代经济运行的新型的,其科研、技术、管理水平在区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一批自治区级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
3、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的第一线,选拔和培养300名40岁以下,基础理论雄厚,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且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
在新世纪初,以五年为一周期,从2001年开始,将按年度分别实施推荐和遴选。每年选拔6名优秀年轻人才入选国家新世纪学术带头人队伍;遴选和确定20名左右的区级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遴选和确定60名左右的学术带头人后备骨干。
二、“工程”人选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主要选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科学领域(包括:教育、科研、医药、卫生、工业、农业等)人员;同时也要适当考虑社会科学及其他方面的年轻优秀人才。重点选拔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等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急需的关键人才。同时也要注意选拔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知识,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高级经营人员以及复合型人才。确保在第-线岗位上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绝大多数。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起先导作用的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选拔:
l、学术理论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有一定深度,学术观点明确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2、工作经历和能力
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业、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的造诣深、技术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并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业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技术报告。
(1)完成(主持)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2)完成(主持)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或新颖性。
(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科技和经济管理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引进、消化、吸收,设计以及开发新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对开创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和开创新局面的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4)在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3、业绩与成果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两次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新产品方面有突出成绩,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3)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方面,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上,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增盈扭亏有突出贡献的。
(4)在教育方面,国家或自治区特等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并获得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最高奖励的主要主持人。
(6)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外、区内外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
(7)在社会科学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主持过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成果奖和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在某一学科或领域里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并有所建树的学术专著,并取得区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提出的一些见解、观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
三、推荐与审定
(一)基层单位推荐。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公开推荐,对已列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规划的人员也可以由地、市、县人事部门或自治区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提名直接推荐。推荐提名均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同意。
(二)组织审核。地、市、县、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已确定的人选,要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一式三份)、《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七份),及本人业绩材料一份,按年度于每年八月底前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考察评审。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根据"工程"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申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再选、考察,提出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按专业分别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公示审定。经专家评审通过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人选,经自治区人事厅审核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五)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骨干人选由地市、厅(局)人事部门会同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审定和掌握。审定后的人员要同时抄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四、考核与管理
(一)对人选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择优汰劣。要通过"工程"带动各地区、各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管理工作体系。要按照原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做好“313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劳(专)字[1998]315号)要求,认真对“工程”人选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的结果与人选的评价和使用挂起钩来。
(二)要加大对人选的经费资助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原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厅《关于强化“313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宁人劳(专)字[1997)139号)精神,凡被批准入选“工程”的人选,由自治区人事厅代“工程”领导小组颁发“工程”人选荣誉证书。对入选“工程”中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一次性资助1.5万元,入选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次性资助0.7万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 承担。有条件的市(地)和部门要根据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进行定向投入,努力创造一个全新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自治区人事厅核实报请“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入选"工程"人选资格。并收回“工程”人选证书,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未经组织同意,出国不归者;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丧失或违背入选“工程”人选的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者;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工程”的人选。
五、组织与领导
“工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科协组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地、市、县、区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党委(党组)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努力开创我区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的新局面。
主题词:专家 人才 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各有关领导、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1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