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制定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02-06-03 点击数:


(讨论稿)

校领导:
我校现行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已实行2年多。随着学院制改革的推进,原分配方案已不适应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改革思路。同时由于原方案在操作上比较复杂,使津贴不能按月发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教师意见较大。经过慎重考虑,仔细核算, 特提出重新制定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按照学校宏观切块,院系参照原方案自主制定标准并自行发放的原则重新制定我校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二、制定新方案的依据:
1、各专业大类的拨款和收费标准;
2、各独立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
3、由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学分数;
三、各独立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某专业学生人数×年均学分数×学费系数] ×A元/学分人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专业学生人数系指收费标准和拨款标准对应的相关专业学生人数。
2、年均学分数
本科课程:50学分/年
专科课程:55学分/年
公共体育课程:3.264学分/年
公共外语课程:5.735学分/年
公共心理学、教育学课程:1.570学分/年
公共政治课程:5.100学分/年
公共计算机课程:2.400学分/年
预科部课程:55学分/年
军事训练:0.5学分/年
3、全校任意选修课四年共20学分,由教务处掌握。根据各教学单位开出的任意选修课数量及选课的学生人数,按教学工作量总额计算办法核拨各相应教学单位。
4、各院系之间相互授课产生的费用由相应院系根据实际发生数自行结算。
5、学费系数按当年收费和拨款标准确定。计算方法为:
学费系数=专业大类学费标准/平均学费标准;
其中:平均学费标准=∑专业大类学费标准/学费标准种类总数
专业大类学费标准=拨款标准+收费标准
6、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研究生、留学生按本科生折算:1名研究生折2名本科生;1名留学生折3名本科生。学费系数按对应本科生专业大类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费由各系支付。学校按每课时12元给予补贴。
8、行政人员兼课按相应教学单位制定的标准由相应教学单位核发。
9、A元/学分人的标准视学校的财力而定。目前的标准为:
A元/学分人=原方案核定的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元)/全校总学分人
10、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按本方案核定教学工作量总额,并于开学后1个月内将教学工作量津贴划拨各院系。
妥否,请批示。

教务处
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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