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06-03 点击数:
教高司函[2001]133号
有关部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1]1号文件)的精神,教育部正在制订普通高等教育"十五"教材规划。现将申报"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教材的学科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的十一个学科门类,供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CAI、多媒体)的教材。
二、规划教材的申报
1、"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数量为2000种左右。
2、"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包括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对"面向2l世纪课程教材"、"九五"重点教材及其他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的教材,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新编教材:反映当代科技、文化的最新成就的教材,以及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特别是反映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成果,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系列配套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3、"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分为指定选题与非指定选题,以指定选题为主。指定选题是根据各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对教材的需求确定的引导性选题(见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申报指南》)。非指定选题指的是《申报指南》以外的选题,是对指定选题的补充。
4、申报"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需由主编人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一式两份。新编教材应附编写大纲和部分章节的样稿;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
5、教育部委托有关部委或相关单位管理的专业(新闻出版署:印刷工程专业;中国包装总公司:包装工程专业;全国纺织教育学会:纺织服装类专业;水利部:水利学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类专业;建设部:土建学科;国家测绘局:测绘学科;国防科工委:武器学科、航空航天学科;国家经贸委:安全工程学科;交通部和铁道部:交通运输学科;公安部:公安技术学科。以下简称"委托专业")的教材,向有关部委或相关单位申报;其他专业的教材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申报。
6、申报教材每种需交纳评审费300元(收款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行海淀区办;帐号:891441-88)。
三、规划教材的评审
高教司对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核查和分类后聘请各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委托专业的教材由受委托的部委(单位)择优向高教司推荐,统一参加评审。
四、规划教材的出版
"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出版单位的确定,由教育部统一协调解决。
凡是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列入"十五"国家级规划的教材,应在2005年6月份以前将书稿交有关出版社。
五、规划教材的经费
教育部对"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有关高等学校对编写者应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有关出版社要提供审定工作所需经费和"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
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本文的精神,组织本校既有教学经验,又有科研成果,水平较高的教师申报并填写《"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并于10月8日至10月20日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委托专业的教材在上述时间内报送有关部委(单位),有关部委(单位)于11月10日前择优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指南 二、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 三、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