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02-06-03 点击数:


校领导:
按教育部教外港函[2001]80号文件要求,根据援助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学科特点,教务处处务会议研究,拟聘请上海交大工科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重点课程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来弥补我校师资不足或加强我校师资薄弱专业。“通知”中分配我校35万元经费,这35万元经费可聘20位教授或副教授。20位教授或副教授分两年4个学期聘请,具体分配如下:
2002年春季学期聘:2位教授、3位副教授;由物电系、数电系、土木系、机械系和化工系各聘 1名。
2002年秋季学期聘:3位教授、2 位副教授;由土木系、机械系、物电系、数电系和外语系各聘1名。
2003年春季学期聘:2位教授、3位副教授;由经管系、数电系、物电系、土木系和机械系各聘1名。
2003年秋季学期聘:3位教授、2位教授;由生物系、土木系、机械系、物电系和化工系各聘1名。
具体聘请哪些课程的教师,请各系于11月28日填写《教师岗位计划岗位申请表》后,将电子表格报教务处,电子邮箱地址:x_chy@263.net。表格请在后文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01年11月25日

附:
教育部关于与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实施
"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外港函 [2001]8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我部决定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基础上,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共同实施"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现将《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见附件一)。
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和十四所受援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教育部在受援学校中设立"重点课程教师岗位"。支援高校选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竞聘这些岗位。现将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程教师岗位申报、竞聘及审批
各受援高校根据要求,选择拟设岗位,填写《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三),报各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于2001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一式十份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我部将在2001年12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各校申报岗位进行评议。12月中旬我部将"重点课程教师岗位"审批结果公布之后,支援学校进行教师的竞聘选派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支援高校应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建设的具体任务来完成,选派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参加竞聘;各受援高校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受聘教师作用,搞好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对口高校间要加强交流、协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请各学校接本通知后速将本校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E-Mail地址通过电子邮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高等教育司:王培欣、康凯
电 话:010-66096430,传真:010-66020758
电子邮件:kangkai@moe.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罗明亮、纪建军
电 话:010-66096937,传真:010-66018223
电子邮件:xibujh@263.net
地 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邮 编:100816

附件:一、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二、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受援高校岗位酬金额度表
三、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岗位申请表

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科学院

附件一:

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教育部决定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基础上,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设立"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一、计划的目标
通过重点课程教师岗位的设置,提高学校若干门课程的教学科研水平,或弥补急需的空白课程,加强西部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的基础课和重点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为形成一支比较完整、有一定水平的师资梯队奠定基础,由此带动受援高校整体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计划的实施原则
1、重点课程岗位设在十四所受援高校中。选择受援学校急需的、受益面广的基础课和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技术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以及学校急需而无能力开出的课程,设置重点课程教师岗位。
2、原则上由十四所支援高校选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聘,计划向受援高校派出教师290人次(1名教师工作1学期算1人次)左右。请受援高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按所分配的受援经费额度设置不同的岗位数量。
3、受聘教师每个岗位月酬薪标准:教授4000元人民币;副教授3000元人民币;去往西藏、青海和新疆地区的教师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上浮1000元人民币。
4、受聘教师在受援高校工作的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特别需要也可为一年。
5、对受聘教师,支援学校要按全工作量保持其工资福利待遇;受援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住宿等生活条件,提供往返交通费(一学期一次);膳食费用由教师自理。
三、计划的实施要求
1、支援高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热心西部建设、有奉献精神,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作为受聘教师到对口的受援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教师的任务是,承担该课程岗位(一门课)的教学任务;带领受援高校的有关教师共同参与授课的全过程(备课、讲授、实验或实习、答疑、辅导、考试);带领受援高校的有关教师研究该门课程的教材和教学法等。
3、受援高校,要为受聘教师配备好助手,制订好计划,确实达到通过设置一个岗位,提高一门课程的教学水平或弥补一门空白课程;对受聘教师中有管理经验者,还可任命相应职务,以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积极热情为受聘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受聘教师安心工作,全力投入教学科研活动。
四、计划的管理办法
1.为使有关评审工作科学有效,教育部将组建专家组。
2.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发展及当地人才培养的需要,向教育部申报重点课程教师岗位,由专家组进行评议,教育部审批。
3.在确定重点课程教师岗位后,支援学校以选派与公开竞聘相结合方式确定派出人员,并报教育部审批。
4.各受援高校按计划经费额度(见附件二),申报重点课程教师岗位;教育部按学期将经费(教师酬金)拨付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按月发给受聘教师。
5.本项目预定实施两年。从2002年2月起,至2004年2月结束。
6.本项目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高教司负责具体实施。
五、计划执行的检查与评估
1.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受援学校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抽查(约二月一次),收集有关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与受聘教师交流,每半年将有关情况向教育部汇报一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予以调整。
2.阶段评估。在项目执行一年后(2002年底),由教育部会同李嘉诚基金会进行阶段评估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最终评估。由教育部会同李嘉诚基金会对支援高校,受援高校、受聘教师的工作以及该项目预期效果进行考核,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上一条: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预订2002年春季教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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