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06-03 点击数:
教高司函[2001]171号
有关项目学校:
按照我司《世行贷款21世纪初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教高司函[2001]17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领导下,负责对世行贷款21世纪初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主要任务是调查、了解项目进展动态,对项目进行跟踪与检查;研究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汇总教改情况,开展信息交流;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完成项目总报告。
一、指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尧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副组长:钟秉林 北京师范大学
袁德宁 清华大学
葛道凯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成 员:陈孝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胡恩明 北京工商大学
李能贵 西安交通大学
范华汉 华中科技大学
李金文 东北大学
王秀平 北京化工大学
张彦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卢晓东 北京大学
叶 民 浙江大学
马继刚 四川大学
葛岳静 北京师范大学
孙丽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李志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王启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指导小组工作计划
(一)启动阶段
l、学习研究教育部关于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世行贷款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提出指导小组工作方案;
2、汇总分析项目认定书情况,协助高等教育司完成项目认定工作;
3、调查了解项目学校的启动情况,研究并提出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阶段
1、对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指导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
2、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委托组织实施中期检查,组织分学科、分地区和全国性的阶段成果报告和经验交流活动;
3、定期编辑发行“理工教改动态”,交流教改信息;
4、组织编辑阶段成果专辑;
5、指导项目结题。
(三)总结阶段
l、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委托组织项目结题和成果验收;
2、组织项目总结和成果报告等交流活动;
3、提出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机制的研究报告,完成21世纪初世行贷款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情况总报告;
4、组织出版项目成果专辑。
三、指导小组人员分工
胡恩明 卢晓东 联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地区学校
李金文 张彦通 联系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学校
袁德宁 叶 民 联系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地区学校
范华汉 王秀平 联系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地区学校
陈孝戴 马继刚 联系重庆、四川、西藏、云南、贵州、海南、广西地区学校
李能贵 葛岳静 联系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地区学校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科教育处
联系电话:010—6609626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