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学楼使用须知

作者: 时间:2002-06-03 点击数: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凡进入新教学楼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 提倡“五讲四美”,保持楼内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 教学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教室和走廊上大声喧哗,未经教室管理中心批准,禁止在教室内或走廊举行各种非教学类活动。
三、 爱护国家财产,严禁在任何地方涂写、刻画,不得随意张贴,未经教室管理中心许可严禁私自动用教学设施。
四、 要保持楼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和焚烧杂物,不准穿拖鞋、短内裤、汗背心进入楼内。楼内严禁吸烟,楼内桌椅及其它设施不得随意挪动。
五、 教师休息室专供教师休息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一得入内。
六、 任何单位借用楼内教室,均须经教室管理中心批准并统一安排,使用者必须遵照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七、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

2001年10月1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预订2002年春季教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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