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06-02 点击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宁教(高)发(2000)21号文件“关于我区普通高校开展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宁大校发(2000)年173号“关于开展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去年,我校首批对电工电子、建工等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电工电子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通过校级评估,申报区级评估并获通过,成为我校首批区级评估合格实验室。
今年我校实验室评估要在去年评估工作基础上加大力度,全面展开。对所有未评和去年评估未获通过的已有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对今年的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一)多年来,我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缓慢,实验条件较差,队伍不整,管理滞后。存在着实验室重复设置、规模小、实验项目重叠和仪器设备分散、利用率低、任务不足等弊端,影响着综合办学水平的提高。
通过评估,目的是推动和加快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实验室在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理顺体制和建制,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室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评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对初评不合格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方案。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促进整体水平提高。
二、评估范围
全校还未进行评估或去年参评未合格的已有基础课(含技术基础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严格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合格评估。对于语音训练、计算机应用训练等基本训练室可参照评估标准的相关条目进行评估建设。
三、评估内容要求及标准
教育部高教司(1999)18号文件(见附件一)、宁教(高)发(2000)21号文件(见附件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见附件三)、《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表》(见附件四)、《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说明》(见附件五)。
四、评估组织
(一)参评系、中心成立由本单位主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领导任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自评和向学校申报工作。
(二)学校评估和向区教育厅申报由校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专家组负责和组织实施。校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专家组组成见宁大校发(2000)第173号文。调整如下:
1、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毛军
成员:黄 庆 王正英 冀 斌 梁 洁 何振中 闫龙成 李陇堂 夏广军 张国学 赵天生 刘义东 王金梅 常建功
领导小组设评估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 庆
副 主 任:刘义东 王金梅 常建功
2、评估专家组
组 长:毛 军
副组长:王正英 牛万欣
成 员:黄 庆 高永年 何振中 闫龙成 何彤慧 刘旭宇 崔自治 罗昌状 常建功
五、评估程序、方式及要求
(一)评估分三个阶段
1、单位自评及申报校级评估工作(6月18日-9月10日)
2、校级评估及申报区级评估(9月15日-9月30日)
3、区级评估验收(10月)
(二)单位自评由系、中心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间为:
1、向学校评估办公室报送单位评估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参评实验室名单(6月26日)。
2、组织学习评估文件,明确目的、任务,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责任任务到人(6月26日将单位评估安排、分工和责任人等报评估办公室)。
3、对照《标准》自查初评,找出主要问题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布置整改任务,并利用暑假抓住影响较大的主要问题(如房屋修缮、调整等)安排整改落实;提出实验室二级管理调整方案,确定本单位参评实验室(6月26日前报评估办公室)。
4、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7月6日前报评估办公室)。
5、检查初评整改落实情况,对照《标准》逐项逐条评估,填写评价结果,提供评估依据,收集整改基础材料。向校评估办公室上报单位评估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申请校级评估报告(9月10日前)。
(三)校级评估
在校评估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校评估专家组对申请校级评估的实验室进行评估(9月15日-9月30日)。
1、听取、审阅参评单位自评报告(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汇报)。
2、分组实地核查(听、阅、考、查、座谈),对照标准逐项逐条评审、统计、打分。
3、专家组向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价意见。
4、领导小组决定评估结果并公布。
5、向校级评估合格实验室发"合格实验室申请表",申报区级评估。
6、迎接区级评估准备。
(四)区级评估
六、总结奖惩
为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评估任务圆满完成,学校在实验室评估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奖惩:
(一)对按规定通过校级和区级合格评估的实验室,学校颁发奖金3000元,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二)评出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校级先进优先报评上级组织的评优评先。
(三)对区级合格实验室给予优先安排计算机管理配套设备。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阶段评估任务或未能通过校级评估的系、中心,向全校通报。
七、其它
(一)各参评单位将双休日和假期加班计划于7月9日前报评估办公室,由评估办公室审核后报告学校核发加班补助。
(二)评估依据及支持材料的具体填报格式等要求由评估办公室统一布置。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全国高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
二、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
四、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
五、《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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