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

作者: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教务处各科室(中心)文明规范


  一、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二、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不推诿责任,不拖泥带水,讲求质量,不讨价还价,不斤斤计较。
  三、待人热情,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与建议,做到五个一样:即对待领导和同事一个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对待其他部门职工和内部职工一个样,对待学生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
  四、衣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用语规范文明。
  五、经常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六、无事不串办公室,不在上班期间利用计算机观看电影电视节目,不在网上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各科室(中心)管理服务首问责任制


  各科室(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教学单位或师生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并给教学单位或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对于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教学单位或师生询问事项内容,负责指引其到相应部门或科室(中心),让教学单位或师生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一、凡教学单位或师生以信函、电话、上门咨询有关教学管理服务、学籍管理、本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解决问题等,以信函发至科室(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电话接受解答人员,来人负责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教学单位或师生反映问题的记录。能立即答复的予以当面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及时询问问题涉及科室(中心)人员或请示处分管领导,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负责任的答复。
  三、对教学单位或师生要求答复或者解决问题的,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需要协调几个科室(中心)才能予以答复和解决的,由首问责任人出面协调或移交其它部门解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满意的答复。
  四、首问责任人对教学单位或师生提出的问题按现规定予以答复后,如果有重大政策调整,应及时与教学单位或师生联系告知。政策明文规定可以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首问责任人应态度诚恳,主动热情,语言规范。需要教学单位或师生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六、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有实据的,按失职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各科室(中心)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各教学单位和师生个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的制度。
  一、各教学单位申报新专业、质量工程项目等,依据学校《宁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质量工程各个项目申报审批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协调商定,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相关教学单位。
  二、办文时限。各教学单位和师生个人的请示和申请,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和履行登记的手续。一般性的请示和申请,自收文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多方协调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对于其它行政事务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按照学校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各科室(中心)根据实际提出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告知各教学单位和全校师生。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学籍管理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教务处学籍管理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在相关科室(中心)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学生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学生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学生,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等。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学生事项,若经办人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学校有关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并将结果告知学生。
  四、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它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相关科室(中心)要根据实际制定一次性告知文本样式。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工作人员服务承诺


  一、不让该办理的公事在我手里延误;
  二、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
  三、不让来办事的师生在我接待中受到冷落;
  四、不让本职工作因我个人利益受到干扰;
  五、不让各种不遵守制度的风气在我身上发生;
  六、不让科室和教务处的声誉在我这里受到不良影响。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学习理论,知荣知辱。钻研业务,娴熟精湛。
  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真抓实干。
  顾全大局,育人为先。管理严格,高效规范。
  文明服务,热情周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主动工作,尽职尽责。开拓创新,敢为人先。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工作人员形象“五树立”


  一、树立与时俱进,积极进取的创新形象;
  二、树立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实干形象;
  三、树立讲求效率,方便师生的服务形象;
  四、树立遵守纪律,不谋私利的廉政形象;
  五、树立精诚协作,争创一流的团队形象。

                                     二○○八年十二月

 


 

教务处部分工作流程


 

教务处岗位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宁大教发〔2009〕21号

  根据学校《关于核发绩效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大人字〔2009〕27号)精神,从2009年9月开始,各类人员的绩效津贴分两部分核拨、发放,其中60%学校按月发放到个人,40%由各单位自行考核后按月发放。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的文件精神及《教务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所设定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责、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一视同仁、保持稳定、逐步实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绩效津贴的发放,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奖勤罚懒,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二)绩效津贴发放的任务指向是:教务处工作人员对于学校和本部门所核定的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务处“首问责任制”、“按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绩效津贴的考核范围是:按照岗位业绩和完成效率进行考核。其中“岗位业绩”是指:按时完成岗位设定的基本工作职责,主动完成与本岗位相关的临时任务;“完成效率”是指:按时、按任务流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而且工作任务过程及其结果无差错。
  二、考核方法
  (一)绩效津贴的考核时限按照年度总任务和月度分解任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当月任务完不成者,其津贴扣减在下月实施;年度总任务达不到要求者,津贴扣减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实施。
  (二)凡教务处工作人员,考核当月有下列情形者,扣减本人绩效津贴40%中的5%。
  1.无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半天。
  3.工作态度不好,有教师或学生投诉并经落实者。
  4.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凡教务处工作人员,考核当月有下列情形者,扣减本人绩效津贴40%中的10%。
  1.无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未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
  2.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1天(1天以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态度恶劣,有教师或学生投诉并经落实者。
  4.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凡教务处工作人员,年度任务未完成、考核项目有不合格者或者累计请事假10个工作日者,扣减本人一个月的绩效津贴。
  (五)以上考核内容的责任人分别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具体考核结果于每月月底前报综合科汇总。
  三、发放办法
  (一)由综合科对全处人员考核结果汇总后按比例分月造册,经处长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
  (二)因扣减所累计的绩效津贴纳入年终奖励总额。
  附件:教务处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绩效津贴  发放办法
抄 送:教务处领导
综合科    2009年9月21日

宁夏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C) 2002-2015 网站维护:宁夏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