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计算中心):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从2002年1月7日开始进行。为做好这次期末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02年1月7日至1月15日,1月16日各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阅卷登分。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2、因今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安排在2002年1月12日上午进行,因我校参加学生比较多,而且三个校区的教室基本都用做考场,请各系1月12日上午不要安排专业课考试。 3、部分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一,未做安排的其它公共课如2001级公共体育、思想品德、书法以及全校任意选修课、重修课由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停课考试前随堂进行。2000级公共体育课因教学计划调整,该课可在实际上课14周时停课随堂考试。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别专业的部分课程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其考试时间可酌情调整。 4、不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数学等,使用同一试题,考试时间必须统一,请开课单位同任课教师商定后,尽快通知有关系。 5、2000级大学英语二级混合编班、四级混合编班以及2000级师范保送生大学英语一级混合编班和2001级大学英语预备二级混合编班、二级混合编班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考场均由各系安排,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划分,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二。每个考场需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公共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各系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6、为确定良好的考试秩序,特别强调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1月15日),必须安排考试,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二、命题、试卷印制及考核成绩的报送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抓好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第十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特别强调的是已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此次必须实行教考分离。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所有课程的试题,要存入教学档案。各门课程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两周交系、部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负责送校印刷厂印制(也可自行印制,但不得到校外印制)。公共课要求全校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统一流水阅卷。 2、公共课考试成绩,由相应教学单位于1月13日前分送到学生所在系。 3、任意选修课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载在由教务科打印的《任意选修课成绩表》上,如学生未参加选课,而参加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记载,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应在成绩表中注明"缺考"字样。学生任意选修课考试成绩于1月11日前由任课教师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校本部七楼)。 4、学生其它各科考核成绩由各系汇总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普通本专科生的成绩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成人脱产本、专科生的成绩交成人教育学院,高职学生的成绩交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严格考试纪律 各系在考试前仍要向教师和学生反复强调考试纪律,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之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并要求学生(98级和成人脱产学生除外)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卡。考试期间,各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其它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教务处也将在考试期间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1、考试期间,教室管理中心要开放教室,保证学生正常复习和考试,督促工勤人员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同时也希望各系积极配合教室管理中心的工作,共同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2、接本通知后,请各系尽快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做出安排,于12月14日前将期末考试日程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2、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和新教学楼教室说明 3、监考守则、考场规则
教 务 处 2001年11月6日 附件1 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 场 |
监考教师 |
公共计算机课 |
1月7日上午9:00—11:0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
1月7日下午2:30—4:3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1月7日下午2:30—4:3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邓小平理论 |
1月7日下午2:30—4:3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1月8日上午9:00—11:0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哲 学 |
1月8日上午9:00—11:0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教育学、心理学 |
1月8日下午2:30-4:3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2001级大学英语(自然班) |
1月9日上午9:00-11:0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2001级大学英语(二级混合编班) |
1月9日上午9:00—11:00 |
(1班)本教111、(2班)本教112、(3班)本教113、(4班)本教114、(5班)南教131 |
公外教师 |
2001级大学英语(预二混合编班) |
1月9日上午9:00—11:00 |
(1班)本教121、(2班)本教121、(3班)本教131、(3班)本教131,(5班)南教131 |
公外教师 |
2000级大学英语(自然班) |
1月9日下午2:30—4:30 |
各 系 安 排 |
各系教师 |
2000级大学英语(四级混合编班) |
1月9日下午2:30—4:30 |
(1班)本教111、(2班)本教112、(3班)本教113、(4班)本教114、(5班)南教131 |
公外教师 |
2000级大学英语(二级混合编班) |
1月9日下午2:30—4:30 |
(1班)本教121、(2班)本教121、(3班)本教131、(3班)本教131,(5班)南教131 |
公外教师 |
2000级大学英语(师范保送生) |
1月9日下午2:30-4:30 |
本教131 |
公外教师 |
附件2
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 南校区: 政法系:南理106、113、119、202、204、206、208、210、215、217、310、319、 南西306、307、308、309 经管系:南文201、207、208、209、210、216、217、301、308、309、310、316、 317、401、408、409、410、417 教育系:南教111、112、121、122、211、212、221、222 美术系:美术楼教室、南文101、106、107、112 音乐系:音乐楼教室、南教231 北校区: 城环系: 北实316、313、312、308、306、305、303、北实二 化学系: 北教111、112、121、122、131、231 机械系: 北教211、212、221、222 土木系: 北教411、412、421、422 生物系: 北主402、403、404、411 校本部: 体育系:主楼123、125、127 历史系:本教211、212、213、214、221 中文系:本主102、104、109、111、203、204、205、206、207、209、210、212、 302、303、304、305、306、307、309、310、312、314、407、409 数学系:本数105、106、107、108、109、110、203、204、205、206、207、208、 210、401、402、406、410、 507、508、510 化学系:本教231 物电系:本文11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02、203、204、 205、206、207、208、302、303、304、305、306、307、308、物三 外语系:逸夫楼教室、本主101、103、105 政法系:本教321、331 经管系:本教311、312、312 新教学楼教室说明 本教×××:即本部新教学楼教室,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楼层,第二位数为容纳人数 (100人教室为1、200人教室为2、300人教室为3),第三位数为顺序号。如本教221 南教×××:即南校区新教学楼教室,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楼层,第二位数为容纳人数 (100人教室为1、200人教室为2、300人教室为3),第三位数为顺序号。如南教231 北教×××:即北校区新教学楼教室,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楼层,第二位数为容纳人数 (100人教室为1、200人教室为2、300人教室为3),第三位数为顺序号。如北教411 附件3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入座,并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等非考试用具放到讲台或前边窗台上。 三、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考试卡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非应试学生或人、证不符的情况,应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 四、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五、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准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七、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吸咽、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批改作业,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八、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内行走察看,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当即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并记录下考生的姓名,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按顺序收齐考卷,然后当场清点份数,切实防止考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于当天送系办公室教学秘书。 考 场 规 则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的指导。 二、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得进场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持考试卡(学生证)按规定就座,并将考试卡(学生证)放在桌面上。除发给的试卷、稿纸和考试科目所必须的用具外,书包和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均不得携入座位,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凡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计算尺、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等,一律自备,不准在考场内互借。 四、考试须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姓名、科目、系别、专业和年级。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别人答卷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凡掩护作弊或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者,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八、考试时间内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以一次为限。离场作弊,处理办法同上。 九、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提前交卷的学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十、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教师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在交卷过程中,凡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行为者,监考教师有权按其放弃交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