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师教改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励我校教师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全校以教学为主并承担教改课题的教师均纳入发放津贴范围。
二、发放标准
1、津贴根据教师职称及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的成绩等划分为:
教 授:第一档200元/月,第二档140元/月;
副教授:第一档150元/月,第二档l00元/月;
讲 师:第一档 90元/月,第二档 70元/月;
助 教:第一档 40元/月,第二档 30元/月。
2、每年按10个月计发教改津贴
三、考核标准
1、凡主持承担教改课题,运用在教学中并取得一定效果,在某一教学研究领域有较深入研究或研究专长,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注入创新思维,改革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者,可达到每级职称的第一档发放标准,即教授200元/月,副教授150元/月,讲师90元/月,助教40元/月。
2、凡主持承担教改课题,并运用在教学中,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改革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提出较好的教改建议者,可达到每级职称的第二档发放标准,即教授140元/月,副教授100元/月,讲师70元/月,助教30元/月。
3、不承担教改课题的教师按原标准发放津贴。
四、发放程序
l、全校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每学年开始均填写《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见附件)。
2、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末听取教师教改课题进展汇报,并依据《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及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教学效果,严格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在《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中填写教师教改津贴标准档次,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一式两份)。
3、由教务处对各系上报教师教改津贴档次进行审核,送计财处发放津贴。
4、本办法于2001年3月份开始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
2.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津贴统计表

附件1:

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

姓 名
职称
单 位
教改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进展状况
起止时间

创新点:

预期教学实践及意义: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

津贴标准 系内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津贴统计表

系(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称
教 改 课 题 名 称
津 贴 档 次
备 注

系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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