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春、马龙恢复正式学籍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学分制学生数学与电算工程系9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马春,土木工程系98级城镇规划专业马龙,在1998一1999学年第二学期及1999—2000学年第一学期中因成绩达不到要求做试读处理,试读期为一年。在试读期间经过努力,成绩已达到了恢复学籍的要求。经本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同意以上两名学生恢复学籍。
请有关系接到本决定后,将本决定内容通知学生本人,并将该生学籍纳入正常管理。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1年3月27日

上一条: 宁夏大学教师教改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下一条: 宁夏大学教师教改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宁夏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C) 2002-2015 网站维护:宁夏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