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 关于毕业班及其他学籍管理的处理意见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当前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对毕业生清考及其他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处理:
1、OO级学生:按规定,OO级学生给一次毕业前清考机会。根据目前毕业生就业形势,往年安排在5月份的清考工作与许多同学毕业设计(实习)、用人单位的招聘会等冲突较大,经我处研究决定,将OO级毕业生清考工作提前到今年11月中旬开始,十二月中旬考试。根据此安排,各院系、各教学单位必须在11月上旬结束毕业生的重修工作,并在11月中旬前将成绩汇入教务处学籍系统,以确保清考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请各院系将此规定及早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具体时间见教务处本学期教务流程安排。
2、按照“条例”规定,01级以后的学生不再安排毕业前的清考。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此规定的宣传工作,并引导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及时参加每学期的重修。
3、鉴于目前教务处管理系统网络版已正式开通,各院系、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含重修成绩、公共选修课成绩)输入大系统中(具体规定时间由教务处确定),并将成绩单原始记录(打印件或手写件,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名)报教务处备案。另外,由于目前大系统中学生成绩为批量导入,可能存在一些错误,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学生的成绩进行核查,同时要求学生本人对成绩进行核实,主要是对课程名称、课代码和对应的学分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请会同教务处学籍科一并解决,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以及毕业审核工作。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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