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今年,教育部拟在全国范围表彰100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分配给我区申报名额一个,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2个。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5号)转发给你们。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中的硬性要求推荐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各教学单位推荐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推荐。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务必于5月15日前将申请表、自编教材等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5号)

教务处
2003年5月1日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教授讲授基础课,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高校教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限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数额为100名;由我部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有关待遇等同于同级同类科技奖。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自1999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3.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按申报名额分配方案上报我部。申报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①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②各推荐人选的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③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学校文字介绍、15-3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联系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陈琪琳 王映赤
电话:010-62025598,62025589,62018385(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信箱:Qilin_chen@sina.com
4.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一、2003年度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二、2003年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三、2003年度教学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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