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 2004-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实习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本学期,我校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共726名非教育专业学生和50名教师,人文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系、教育科学学院共825名教育专业学生和87名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实践,课程及认识实习。除教育科学学院75名学生另行安排外,经与各院系协商,现将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非教育专业:

系别
专业
班级
类别
时间
地点
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人数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土木
01级①②③班
生产实习
8.23-4.20
区内
131
4
城规建筑
01级城规班
39
2
水利工程
01级水利班
认识实习
9月下旬
为期2周
区内
55
3
交通工程
02级交通班
42
2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01级生技班
生产实习
2004.11-2005.2
宁夏林业研究所
银川市水质检验站
93
9
生物科学
01级生科班
宁夏伊品食品集团
58
5
人文学院
文秘
01级文秘班
毕业实习
8.25-12.31
区环保局
43
4
文学
01级文学班
9.20-11.13
待定
47
6
外国语学院
英语
01级①②班
毕业实习
9.20-11.12
外贸、旅行社
72
7
机械工程学院
农业机械化
01级双班
毕业实习
10-11月
昌昊汽车贸易
43
3
02级
课程实习
校内
32
2
过程控制
01级双班
毕业实习
2005.1
南京石化
71
3

二、教育专业:

系别
中文01级
历史01级
数学01级
化学01级
英语01级
生物01级
音乐00级
合计
学生人数
203
29
146
83
133
84
72
750
指导教师人数
18
4
13
9
12
5
8
77
宁大附中
12
8
9
7
9
8
53
银川三中
10
8
7
10
8
43
银川五中
8
7
7
8
8
8
46
银川十中
10
7
7
7
8
8
47
银川十三中
11
7
8
6
8
8
48
银川十四中
10
7
8
7
10
42
银川十五中
8
6
8
22
银川十六中
10
8
7
9
8
42
银川十八中
10
8
9
7
34
银川二十四中
10
9
7
8
8
8
50
银川长庆高级中学
10
6
7
6
29
银川实验中学
10
8
8
26
银川光华职中
9
6
8
23
银川第二职业高中
7
8
6
7
28
永宁李俊中学
10
8
7
8
8
8
49
贺兰一中
10
8
5
8
31
中卫中学
10
9
10
29
宁夏医学院西校区
8
8
7
8
31
宁夏轻工业学校
8
6
14
宁夏建筑技工学校
10
10
20
宁夏财经学校
11
9
20
其它学校
1
6
2
13
1
23

三、工作要求:

1、非教育专业由各院系独立完成。为保障实习质量,便于检查、协调,各院、系实习生在下实习点两周前请将非教育专业的工作计划送实习实践管理科。计划中应写明实习目的、任务、实习时间、地点、实习方式、方法、实习师生分布状况等项内容。在下实习点一周前,进行实习动员,做好下点前的准备工作。
2、教育专业各院、系在9月3日-6日,将学生分组及指导教师名单送实习实践管理科。9月15日下午4时,在教务处会议室召开分管实习工作院系负责人、指导教师会议,安排实习有关工作。9月16日上午,各院系实习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实习实践管理科统一领取实习鉴定表、教案等实习用品,办理有关实习手续。9月16日,领队教师、指导教师亲自到实习学校联系实习的具体工作。9月17日,各院、系分别进行实习动员,学习《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及其它有关文件,领取实习用品,做好下点准备工作。9月20日-11月12日,根据实习学校安排,实习生进行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11月13日返校,11月15日上课。
3、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工作,要遵照我校对实习工作的统一要求,要坚守岗位,要以身作则,不得擅离职守。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涉实习单位的内部事务,不得擅自调换或离开实习单位,教务处及各院、系的负责人要不定期地巡视检查,以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4、请各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对我校的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进行严格管理。实习期间,我校实习生如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纪律及有关规定,实习单位有权停止该生实习,并请通知我校教务处进行处理。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我校指导教师合作对我校实习生如实进行成绩的评定,优秀率原则控制在25%以内。
5、各院、系要在实习结束学生返校后两周内,进行一次实习课讲评活动。讲评可以参照毕业答辩的形式进行,选拔部分在实习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参加,也可自由报名,讲评人数由学院根据情况自定。参评学生的参评分作为实习成绩的一部分记入实习成绩(比例由各院、系确定),综合成绩低于实习成绩时仍以实习成绩为准。通过讲评,结合实习表现,评选出校级优秀实习生和院级优秀实习生。原则上,优秀实习生必须在参评学生中产生。
6、实习结束两周内,各院、系各实习点将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鉴定表、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送实习实践管理科。
7、期末考试前适当时间,各院、系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同时教务处表彰奖励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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