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号 关于各教学单位相互授课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关于各教学单位相互间授课酬金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期末按《宁夏大学各教学单位相互授课酬金报表》如实填写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2、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按《200 -200 学年第 学期宁夏大学各教学单位相互授课酬金统计表》进行统计,各教学单位相互间授课酬金的差额,由教务处按《200 -200 学年宁夏大学教学单位教师工作量津贴发放表》转拨各相应教学单位。
附表:宁夏大学各教学单位相互授课酬金统计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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