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号 关于对陈剑等2名学生做降级试读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化学化工学院2003级化混班学生陈剑(12003240206)、丁燕华(12003240434),在2004~2005学年中实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一半,根据《宁夏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33、35、36条规定,已做了跟班试读的处分。因学生基础较差,无法跟班试读,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院系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决定给予陈剑等2人降级试读的处理。
请各部门接到此文后,做好相关工作。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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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
发:党办、校办、学生处、各有关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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