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在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中,我校陆续开出了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现就我校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设计性实验是开发学生智能的重要步骤,应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若干基础性实验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开设。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教学或独立于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
凡有实验的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应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其他有实验的主要专业课也应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根据上述要求,我校理工科学院、校级实验中心应开出相应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
四、相关要求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应符合学校制订的人才培养计划要求。
2、由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教师和教研室根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审核本课程拟开设实验的名称、目的、内容等,经学院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其实验指导书、任务书应全部留档备查。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大学
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报:校党政领导
送:计财处、学生处、团委
发: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