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地,是显示学校办学实力的窗口。为了加强我校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资源共享,确保中心实现建设目标和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建设目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学校通过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满足和提高学校本科教学需求,不断改善中心基础条件和提升综合水平,为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搭建开放型实验教学平台,进而建设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努力建设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中心主要任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校相关学科通识、通修课的实验教学。通过规范和开放的运行机制,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和资源(含实验用房)共享。
(一)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和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按照“加强基础,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思路,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
1.实验项目建设:
(1) 精选实验项目,淘汰陈旧落后的实验项目。
(2)更新实验内容,开辟新的实验领域(如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引入新技术等)。
(3)加大综合性、设计性试验比例,使实验教学内容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校办学特色。
2. 实验教学方法: 学生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训,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培养。
3. 实验教材建设: 根据本科教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设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求的新的实验教材。
4. 实验课考核内容及方法: 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实验技能、独立操作、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学生考试成绩可采用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三级计分法。
5. 积极开展学生课内外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拟订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使中心建设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有长远发展目标。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调研、论证、订购、验收工作;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装和自制工作。加强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四)完善和健全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1.中心在用物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各类工具、低值耐用品、药品、试剂、材料)的管理制度。
2.中心经费分配、使用和审核制度。
3.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
4.中心安全、环保、卫生整洁制度。
(五)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凡是在中心工作的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分类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并做好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队伍素质。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制定有效的劳动保护工作规程。对“三废”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法和设施。
(七)加强安全观念教育,做好“四防” (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并定期检查落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中心主任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依托院系的院长和主管副院长担任,中心执行副主任由具备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制定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创新实验、实验项目的改革申报及实施;
3.组织完成教学、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
4.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5.制定本中心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7.定期检查、总结中心工作,有效开展评比活动。
(三)中心执行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推荐,学校审批任命,任期三年。
四、中心的管理
(一)中心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校级所有、依托院系管理、设备集中,资源共享、科学定编、人员招聘、单独考核。学校将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教务处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布置其他工作、经费核拨和宏观管理工作;
(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中心依据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其他工作,组织安排中心工作,并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以保障教学及建设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配合和接受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绩效考核;
(三)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要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技术过硬,能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和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的高水平专职实验技术队伍。要强化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技能培训、实验技能提高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能力培训等。确定实验技术队伍编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激励机制,完善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提升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五、职责划分
(一)、学校
1.教务处负责全面指导各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核岗定编和绩效考核及运行经费的核拨。
2.教务处负责按教学计划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并根据各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量,核定中心运行经费,并做不定期的检查。
3.教务处每学期末根据各中心实际完成的总人学时数教学任务,核拨该实验教学课酬补贴(单列经费本)。年末根据各中心实际完成的总人学时数核拨该中心的运行经费(单列经费本)。
(二)学院和中心
1.严格执行《宁夏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和《宁夏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学院根据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招聘并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
3.制定中心建设规划,设备购置计划,运行经费使用计划。
4.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5.不断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参考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6.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7.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8.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9.做好中心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10.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做好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11.做好对中心工作任务、人员分工、物资分配、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三)运行经费支出的范围:
1. 耗材费;
2. 设备维护费(配件费、修理费);
3. 办公费:中心的固定电话费、纸笔墨费、公交车费、卫生及工具费(毛巾、肥皂、洗洁剂、盆、桶、扫帚、试验用防护手套等);
4. 临时讲义复制费;
(四)需申报教务处或校领导批准的费用有:
1. 设备购置费;
2. 专职实验工作人员在外单位的培训费;
3. 差旅费。
(五)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1.实验教学课酬补贴,由中心主任根据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
2.运行经费支出由中心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预借经费,报销时,先办理好物品的出入库手续,中心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后经教务处长签字,在校财务报帐。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报:何建国副校长、王燕昌副校长、张成副校长、
送:计划财务处、设备与物资管理处、教务处各处长
发:校级各实验中心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6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9份 存档1份

上一条:14号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工作时间、任务流程 下一条:09号 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C) 2002-2015 网站维护:宁夏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