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自治区学位办近日要对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工作进行审核,现将《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凡今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系),请按照自治区学位办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填写完成有关材料和申请表,同时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整改、弥补或调整,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学校学位委员会4月10日初审后报送自治区学位办公室。
今年需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为:化学化工学院的制药工程专业、外国语学院的日语专业、农学院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森林资源保护与休憩专业。
另外2003年以后招生的新专业均需按《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学士学位授权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自治区学位办《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自治区学位办《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宁政学办字(2006)0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决定自2006起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起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为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并与当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其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有保证;
2、实验、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二、审核程序及办法
拟申请新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3),报自治区学位办。自治区学位办将组成专家评议组赴学校按照《自治区学位办学士学位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和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决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意见,审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三、审核时间
拟申请新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校应于4月15日前将附件1、2、3报自治区学位办。
自治区专家组评审时间为5月上旬,下旬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公布审核结果。
附件:1、《宁夏学士学位评价指标体系》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八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 学士学位 授权 审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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