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根据《宁夏大学“十一五”期间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宁大校发【2007】40号)文件、宁夏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关于实施2007年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暨开展创新实验大赛的通知”的安排,现决定对学生2007年创新实验项目进行评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安排:
时间:2007年9月8日全天;
地点:宁夏大学本部C区资环学院楼1楼教室。
二、参加项目评审的范围:
2007年申报教务处立项且已完成的项目及学院自行组织实施经学院同意申报、教务处批准参赛评审的项目。
三、评审条件:
1. 创新实验项目设计新颖、独特、奇,其实验结果有一定的先进性或独创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2.实验内容综合程度高,有一定的难度;
3. 实验结果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和可操作、演示性;
4. 项目参加的学生较多且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精神好;
5. 学院组织得力,学生参加的项目多、质量高,按时完成。
四、评审办法:
1.由项目主持人汇报(包括现场检查和有关成果演示)创新实验的设计理念(6钟时间,占总成绩的30%);
2.专家根据评审条件打分(占总成绩的70%);
3.根据评审结果设置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五项,三等奖十项,优秀组织奖三项。
五、其他要求:
1.学院自行组织申报的项目必须于8月31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2.所有参加评审的实验项目须在9月2日上午把作品和结题文本交到C区资环楼一楼合班教室尹承东处,同时抽签决定汇报顺序。
3.结题文本内容:设计思想及理念;试验方法及手段;试验结果及分析;心得体会等。(一式10份)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