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耀旭等124名学生学籍处理决定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王耀旭等124名学生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至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中实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1/2
,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耀旭等124名学生试读处理,期限一年。试读期内,学籍另册管理。试读期满后,若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60%(含60%)以上者,予以退学,若低于60%自动恢复学籍。
附件:2007---2008学年试读学生名单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副校长
发:党办、校办、学生处、各有关教学单位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2008年度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