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第一批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评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根据《宁夏大学“十一五”期间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宁夏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08年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安排
时间:2008年9月6日全天;
地点:宁夏大学本部C区资环学院楼1楼教室。
二、参加项目评审的范围:
2008年批准立项,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的理工科项目(含学校资助与PHE资助项目,文科项目延续到2008年11月30日评审),及学院自行组织实施、经学院同意申报、指导办批准参赛评审的项目。
三、评审办法
1.由项目主持人汇报(包括现场检查和有关成果演示)创新实验的设计理念(6分钟时间,占总成绩的30%);
2.专家根据评审条件打分(占总成绩的70%);
注:本次评审验收专家只打分不评奖,但其成绩作为年终所有参加项目评奖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
1.学院自行组织申报的项目必须于8月31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2.所有参加评审的实验项目须在9月2日上午由学院汇总后把作品、结题文本和结题报告书交到C区资环楼一楼合班教室尹承东处,同时抽签决定汇报顺序。
3.结题文本内容应包括:设计思想及理念;研究方法及手段;研究结果及分析结论;主要研究、实验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推广价值;自我评价等,并附原始资料(软件原代码、调查问卷、试验记录、检测报告及数据等)和研究报告书。另附用于网上公布和交流用的电子文本(包括照片),主持人及成员、指导教师的合影照。
4. 结题报告书按照统一格式填报,答辩时需把结题文本内容制作成PPT文档(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5. 结题文本需交教务处一式9份,结题报告书交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附件:宁夏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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