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2008年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就我校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区级精品课程从现有建设比较成熟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推荐。
二、因主持人退休、调离,仍未完成变更手续的校级精品课程,该门课程暂不能申报区级精品课程。
三、此次区级精品课程推荐之前,各教学单位对在建区级、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更新,并在5月16日之前将年度更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对5月16日之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限制推荐,对区级精品课程不符合要求的,教育厅将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四、本次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表需提交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课程负责人填写《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表》,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联系人邮箱:zhao_x@nxu.edu.cn。
五、各教学单位于2008年5月16日前将申报2008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表(各1份)报教务处教研科(A区501室)。
联系人:赵霞 电话:2061013

附件:1.宁夏大学2005-2007年精品课程一览表
2. 2005-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一览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宁教高〔2007〕218号)的总体安排,我厅今年继续开展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要求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二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应能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限额
2008年,计划评审产生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0门。推荐限额见附件一。超额推荐不受理。为优化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对于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将酌情限制评审,请各学校在申报时注意选择(已入选自治区精品课程名单可在宁夏高等教育网查询)。
三、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步骤如下:课程负责人填写《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表》,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所有课程申报表后,发送电子版到nxjytgjc@163.com

。各学校须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申报公文、学校申报2008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汇总表、已建设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四、其他
1、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确保课程质量,充分发挥作用,请各学校对本校自治区精品课程的年度内容更新、授课视频上网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与本年度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我厅。我厅将视学校自查情况组织对已建成自治区精品课程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对自治区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不报送自查报告的学校申报的自治区精品课程我厅将不予受理。
2. 本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实行网上评审。请各高校务必在课程推荐汇总表中正确填写课程网址,并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课程负责人必须将课程申报表放在网址的首页(不需报送纸制材料)。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前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表》、2008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和已建设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可在宁夏高等教育网下载(www.nxedu.com/hedu)。
咨询电话: 0951-6025997 , 联系人:刘炎胜。
附件: 2008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自治区 精品课程 申报 通知
抄送:王燕昌副校长
处领导
教务处教研科 2008年4月23日印发

上一条:教务处关于发布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关于发布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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