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09年教学工作会议工作安排,2009年7月前要完成实验教学指导书的修订。各单位须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我校“211工程”建设要求和创新人才培养需要,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各学院的要求
(一)课内实验
课内实验是指与课程密切相关、在理论课程教学过程中随堂进行的实验,学时设置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设计。实验项目的设置应与专业及其所修课程密切相关,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独立设课实验
独立设课实验是指能与理论课程相互印证,在一门或几门相关课程中提取若干实验组成的可单独进行实验教学与考核的实验课程,一般在16课时以上,应该包含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类型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可按实验项目类型分模块设置,每个模块中可以有多个实验项目组成,相关专业可根据培养计划要求从中选取若干项目作为独立考核单元。学校鼓励实验项目整合并独立设课,有利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同时也可以减少相关课程实验的重复设置。
(三)由校级基础实验中心开设的基础实验
1.学院基础实验由校基础实验中心开设的,原则上应尊重基础实验中心对该实验的项目设置要求;
2.确系本专业独立需求的实验项目,应与基础实验中心充分协商,由中心设置专门模块,并予以注明。
二、对基础实验中心的要求
(一)在现有开出实验项目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合,保留经典实验项目,淘汰不适合培养目标教学要求的实验项目;
(二)根据现有的实验设施情况,有目的地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力度;
(三)积极实施实验模块教学,努力使中心实验向全面选课制方向发展;明确部分模块开设与相应专业的关系。例如大学物理实验B,适用于机械、土木……等专业;
(四)与相关学院密切合作,积极完善与相关专业相适应的实验项目的开出。
三、实验指导书的编写格式
(一)按07年实验指导书的格式进行;(已发至各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认真提供本单位教学与实验课程设置关系的介绍,主要内容包含:单位基本情况、实验与课程情况(课程门数、实验门数、实验项目数、实验类型(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门数、项目数及相应的比例)、实验占总教学学时数比例等)、实验教师情况(学历、职称、专兼职等)、实验室设置情况等等,对实验室教学科研情况尽可能也有一个基本综述。
四、参与编写人员要求
(一)相关学院主管实验副院长、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应参与并了解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明确相关实验设置情况与要求;
(二)各专业负责人应积极参与实验教学项目的制定编写工作,保证相关实验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三)建议各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与实验教学指导书修订工作同步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脱节。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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