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全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
教育部和自治区立项的优势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以及2007年以前教育厅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检查和验收程序
(一)学院自查(5月24-30日)。各学院根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求,撰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结题验收书,并于5月30日之前将各个项目总结报告和结题验收书报教务处教研科杨润萍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yangrp@nxu.edu.cn。
(二) 学校审定。教务处根据项目总结报告和结题验收书,提出中期检查评定(优秀、一般、差)或结题验收、重新命名建议,并以报告形式上报教育厅。
(三)教育厅中期检查和终结验收(6月初)。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厅将根据学校上报的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项目实施优秀集体、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各项目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确保质量工程项目发挥应有作用,为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四、联系人:杨润萍 电话:2061013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全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 质量工程 中期检查 终期验收 通知
教务处教研科 2010年5月24日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全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宁教高[2007]218号),全区高等学校先后实施了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极大地提高了全区高等教育教学水平。为了使这些项目更好地发挥作用,自治区决定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的范围
教育部和自治区在全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实施的优势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教名师、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教改实验项目、精品课程、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2007年以前立项建设,需要自治区教育厅中期检查、终结验收、重新命名(如精品课程)的各类教学、教改、实验项目等。
二、检查和验收的程序
(一)学校自查。各高校组织各项目自查,写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学校为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总,向教育厅提出中期检查、终结验收、重新命名报告。
(二)教育厅中期检查和终结验收。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高校提交的项目实施总结和项目检查、验收和重新命名报告,聘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检查和验收的方式
各高校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及申报立项建设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中期检查评定(优秀、一般、差)或结题验收、重新命名建议,

自治区对项目中期检查评定、结题验收、重新命名予以发文公布。
自治区对中期检查的项目,给予优秀、一般、差的评定;对于终期结题项目,给予结题和不结题评定,并从结题的项目中评选出30%的优秀等次;对于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能结题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将追回国家、自治区支持资助经费。
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将评出项目实施优秀集体、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四、检查和验收工作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以这次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对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总结,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本次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为自查和整改阶段,从4月底开始到5月底结束;第二阶段为教育厅检查验收,于6月初进行。请各高校从即日起对此工作进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对项目中期检查评定、结题验收、重新命名等的建议交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jz66@126.com。
附:全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汇总表

二〇—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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