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号 关于推荐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团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中小学师资培训的有效对接,发挥骨干教师的学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改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团人选的通知》(宁教师办〔2010〕14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团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具有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从事教育理论及学科教学法专业的教师、科研人员。5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享受自治区、国家特殊津贴的教科研人员优先进入。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个人自愿申报,学校遴选推荐。
三、材料上报时间:3月18日前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团成员登记表》(见附件)上报教务处综合科李治涛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Lzt@nxu.edu.cn。
联系人:李治涛 联系电话:2061011.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团人选的通知

教务处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专家团人选 推荐 通知
教务处综合科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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