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号 关于2009年自治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借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学院:
2009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已经下达,现将借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金
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奖金一次性发放。教学成果奖项目主持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本人到教务处教研科领取。
二、项目建设费
(一)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经费借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
1.根据《宁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大校发〔2008〕69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费分三次借支。项目启动时借支一半,建设中期借支剩余经费的三分之二,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再借支剩余部分。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或指派专人管理,每次借支经费须按照任务书计划的任务提供资金开支项目明细表1份。
2.借支经费的程序: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和资金开支项目明细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教务处教研科杨润萍处登记、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计财处计划科单红茹处办理。
以上借支规定和程序适用于各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2009年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一览表

教务处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质量工程 建设经费 借支 通知
教务处教研科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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