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宁夏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工作时间、任务流程的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于5月2至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成立检查小组,明确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等参与检查人员的具体任务,期中教学检查应围绕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确定检查范围,并制定详细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
2.教务处集中检查。教务处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到各学院进行集中检查。
二、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检查。检查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校督导人员等深入课堂听课情况;检查教师互相听课以及教学观摩活动情况;检查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新进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师辅导答疑、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
2.教学资料检查。结合《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全面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课件、教材等教学资料的完备、规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及时督促整改。
3.教学档案检查。各学院重点检查2010至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试卷、2010届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归档情况。
4.实验实践教学检查。各相应学院要对实验室、实验课开课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实验安排、实验报告的整理归档、以及实验项目和实验开出率的统计。对本学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5.教学管理检查。一方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学生到课和学习纪律情况,树立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老师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另一方面,学院应对课堂纪律和到课较差的教学班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另外,还应重点检查本学期补考、重修组织及阅卷工作。检查考试中违纪处理情况。
6.有质量工程项目的学院应检查其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7.对本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及项目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
8.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反馈,并将综合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三、教务处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检查学院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工作安排。以学院文件形式布置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通知。
2.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学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校发〔2011〕61号)的具体办法,包括督导工作组及成员、《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及督导听课情况,这是本次教学检查的重点。
3.听课情况。领导听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师互听课等组织情况及评议表。
4.学院组织检查档案的情况。
5.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的情况。
6.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抽查试卷及试题保密情况。
7.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抽查论文情况。
8.质量工程及大学生创新活动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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