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宁教高【2007】218号)《关于2012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宁教高[2002]297号)精神,现对自治区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的范围
教育部和自治区在我校校实施的优势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对2010年以前立项建设并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终结验收,对新立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各院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及申报立项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中期检查评定和建设结题验收建议。中期检查评定建议为“优秀、一般、差”三个类型,结题验收建议为“结题、不结题”两个类型。
(二)学校检查和验收。学校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对于中期检查的项目给予优秀、一般、差的评定;对于终期结题项目,给予结题和不结题的评定,并从结题的项目中评出不超过30%的优秀等次,对于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能结题的项目追回支持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建立对国家和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长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和验收,以确保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落到实处。
要对实施国家、自治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工作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从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将自查结果报教务处教研科(yangrp@nxu.edu.cn.),自治区教育厅将于11月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联系电话:2061013

附件:2012年全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汇总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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