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彦涛等117名学生学籍处理决定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丁彦涛等117名学生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中实修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的1/2

,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丁彦涛等117名学生试读处理,期限一年。试读期内,学籍另册管理。试读期满后,若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60%(含60%)以上者,予以退学,若低于60%自动恢复学籍。

附件:2012---2013学年试读学生名单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副校长
发:党办、校办、学生处、各有关教学单位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3年本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第三届C语言程序设计大赛获奖学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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