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专业应予撤销

作者: 时间:2007-07-16 点击数: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制订好“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通知指出,要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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