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认定48种教师行为为“教学事故”

作者: 时间:2002-12-19 点击数:


据新华社报道,在武汉科技大学,如果阅卷老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将被认定为一起“教学事故”,学校将扣发教师半年至一年的岗位津贴。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最近武汉科技大学特别出台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因任课教师、教学辅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界定为教学事故。被界定的“教学事故”共48种,分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3大类,根据情节又分成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
过去,老师享有很大的“自由”,如在课堂上接听手机、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或遗失作业、体罚学生、衣冠不整等。但按武科大的“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将视这些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轻则“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则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甚至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
为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武科大还专门邀请10位知名的退休教授成立了特别督导组,实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对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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