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
作者: 时间:2002-11-22 点击数:
——是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又一重大措施
记者刘万永 蓝燕
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刘万永 蓝燕)从今年9月开始,我国将在普通高校范围启动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最高每人每年能得到6000元,同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这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举行的“设立国家奖学金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据介绍,国家奖学金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学校同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国家奖学金不影响其他奖学金的获得。
国家奖学金评审定于每年9月开始,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每年10月1日前提交所在学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奖名单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拨款后学校统一发放。第一届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将在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开始,预计寒假前发放。
据介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近几年有较大发展,到2001年年底,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超过758万。到“十五”末,我国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将会超过1600万人。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相应上升。据初步调查,目前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20%,某些地区、学校、专业达到30%。如何让更多的人上大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1987年以来,我国高校针对贫困生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此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是为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目前高校中级别最高、奖励幅度最大的奖学金。
据介绍,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说,设立国家奖学金,充分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贫困生的关心和关怀,有利于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监督和检查办法,如评审前名单公示。教育部除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外,还将设立举报电话。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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