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延边大学等21所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08-02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我部决定今年下半年对延边大学等21所普通高等学校工作进行评估(学校名单附后)。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拟定于今年5月下旬举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班。主要内容为:学习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文件和精神;交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介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问题。请被评估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处长参加。
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研讨班的具体安排等有关事项,由我部高教司另行通知。
请通知被评估学校,认真做好评建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


附件: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

天 津 天津医科大学
河 北 河北工业大学
山 西 华北工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农业大学
辽 宁 辽宁师范大学
吉 林 延边大学
上 海 华东政法学院
江 苏 苏州大学
福 建 福建中医学院
江 西 江西财经大学
山 东 山东中医药大学
河 南 河南农业大学
湖 南 湘潭大学
广 东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 西 广西中医学院
海 南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四 川 成都理工大学
贵 州 贵州师范大学
云 南 昆明医学院
甘 肃 甘肃农业大学
宁 夏 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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