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执行若干重新修订和新增的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11-0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分制的进一步推行以及针对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过去制订的一些教学管理文件中个别条款已经不再适合目前的教学要求,有些方面过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需要进行统一规范。鉴于这些原因,教务处一方面总结了教学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学分制要求及目前大部分高校通行的做法,对教学文件重新进行了审核、修订、增补。
本次修订、增补的文件有:
1.《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2001级起执行);
2.《宁夏大学学分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2002年8月16日全体会议通过);
3.《宁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
4.《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
5.《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6.《宁夏大学教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7.《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8.《宁夏大学任意选修课选课说明》;
9.《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
以上前8个文件经学校主管校长审阅同意,现下发执行,《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稍候出台。同时,原相应文件停止使用。请各院(系)在执行的同时向师生广泛传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必要时,可以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有关文件。
为了作好《宁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的贯彻实施,根据毕业论文规范要求,今后,毕业设计(论文)通用部分:封面、任务书、中外文摘要、说明书以及由院(系)填写的毕业设计评语(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提问录将由学校统一印制。封面、任务书、中外文摘要、说明书由教务处在毕业设计期间向学生提供,毕业设计评语(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提问录由各院(系)于此项工作开始前到教务处领取使用。根据这一要求,教务处先期在征求部分院(系)意见并吸取上海交大等外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毕业设计(论文)书面样式,现将这套样式的样本发给各院(系)继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最好是能站在全校通用的角度上来考虑。请各院(系)认真研究并将意见于10月20日前反馈到教务处综合科,以便修改后交付印刷。10月20日以后无反馈意见的既认为对此无异议。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2年10月10日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公布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化学化工学院在“强化英语年”活动中的几点做法

宁夏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C) 2002-2015 网站维护:宁夏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