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课程选课说明
作者: 时间:2002-09-11 点击数: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限定必修10学分的体育课程,除大学体育理论课2学分外,体育选项课、课外体育锻炼课、野外活动课均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选学期完成。毕业前未修满10学分者不能毕业(该规定从2001级开始执行)。
2.体育选项课每周2学时,每学期28学时,选修者成绩合格获2学分。
3.课外体育锻炼课每周三次(每次1小时,安排在下下午4时—5时),每学期完成42学时获2学分。
4.野外活动课,具体安排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进行,选修者按具体要求完成野外活动,安全准时返校均可获2学分。
5.体育理论课在夏季小学期集中授课,每学期12学时(共24学时)成绩合格获1学分。
6.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4学分的体育课。
7.每项目均开设初、中、高三个层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水平与爱好选择教师与班次。
8.学生选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中途不再办理转班、转项、退班手续。
9.凡身体有病或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保健课或适合于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健身项目,修满10学分(含体育理论课)为体育合格,未修满10学分者,为体育不合格。
10.每班人数: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手球、网球、游泳、乒乓球均为30—40人,少于30人不开班;其它项目限定40—50人;国标舞、交谊舞限定60人,低于50人不开班。
11.凡选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的学生自备球拍和球。
12.凡选游泳项目的学生,因租用游泳场馆,需交纳游泳费50元。
上一条:关于学生公体普修和任意选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教学质量年成果 继续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