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06-18 点击数:
各院(系、部、计算中心):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从2002年6月12日开始进行。为做好这次期末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02年6月12-21日,6月22、23日各院(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阅卷登分。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2、今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6月22日上午进行,因此学生专业课考试必须在6月22日前结束。
3、部分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一,未做安排的其它公共课如公共体育、法律基础、书法以及全校任意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在5月29日到6月4日期间随堂进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别专业的部分课程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其考试时间可酌情调整。
4、不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数学等,使用同一试题,考试时间必须统一,请开课单位同任课教师商定后,尽快通知有关系。
5、2000级大学英语三级混合编班、五级混合编班以及2000级师范保送生大学英语二级混合编班和2001级大学英语一级混合编班、三级混合编班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考场均由各院(系)安排,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划分,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二。每个考场需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公共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各院(系)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6、为确定良好的考试秩序,特别强调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6月21日),必须安排考试,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二、命题、试卷印制及考核成绩的报送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抓好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第十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特别强调的是已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必须实行教考分离。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所有课程的试题,要存入教学档案。各门课程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两周交院(系)、部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负责送校印刷厂印制(也可自行印制,但不得到校外印制)。公共课要求全校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统一流水阅卷。
2、公共课考试成绩,由相应教学单位于6月18日前分送到学生所在院(系)。
3、任意选修课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载在由教务科打印的《任意选修课成绩表》上,如学生未参加选课,而参加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记载,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应在成绩表中注明“缺考”字样。因98级学生6月14日毕业离校,学生任意选修课考试成绩务必于6月7日前由任课教师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校本部七楼)。
4、学生其它各科考核成绩由各院(系)汇总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普通本专科生的成绩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成人脱产本、专科生的成绩交成人教育学院,高职学生的成绩交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严格考试纪律
各院(系)在考试前仍要向教师和学生反复强调考试纪律,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之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并要求学生(成人脱产学生除外)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卡。考试期间,各院(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其它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教务处也将在考试期间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1、考试期间,教室管理中心要开放教室,保证学生正常复习和考试,督促工勤人员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同时也希望各院(系)积极配合教室管理中心的工作,共同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2、接本通知后,请各院(系)尽快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做出安排,于5月30日前将期末考试日程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2、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和新教学楼教室说明
3、监考守则、考场规则
教 务 处
2002年5月8日
附件1 (略)
附件2 期 末 考 试 教 室 分 配
南校区:
政法学院:南理106、113、119、202、204、206、208、210、215、217、310、319
经管系:南文201、207、208、209、210、216、217、301、308、309、310、316、317、401、408、409、410
教育系:南教111、112、121、122、211、212、221、222
美术系:美术楼教室、南文417
音乐系:音乐楼教室、南文106、107
北校区:
城环系: 北实316、313、312、308、306、305、303、北实二
化学化工学院: 北教112、121、122、212、221、222
机械系: 北主413、414、418、501、502、504、511、513、514、518
土木系: 北主601、602、603、611、613、614、618、713、714、718
生物系: 北主402、403、404、411
校本部:
体育系:主楼123、125、127
人文学院:本主102、104、109、111、203、204、205、206、207、209、210、212、302、303、304、305、306、307、309、310、312、314、407、409、本教211、212、213、214、221
数学系:本数105、106、107、108、109、110、203、204、205、206、207、208、210、401、402、406、410、 507、508、510
物电系:本文11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02、203、204、205、206、207、208、302、303、304、305、306、307、308、物三
外语系:逸夫楼教室、本主101、103、105
政法学院:本教321、331
经管系:本教311、312、313
新教学楼教室说明
本教×××:即本部新教学楼教室,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楼层,第二位数为容纳人数
(100人教室为1、200人教室为2、300人教室为3),第三位数为顺序号。如本教221
南教×××:即南校区新教学楼教室,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楼层,第二位数为容纳人数
(100人教室为1、200人教室为2、300人教室为3),第三位数为顺序号。如南教231
北教×××:即北校区新教学楼教室,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楼层,第二位数为容纳人数
(100人教室为1、200人教室为2、300人教室为3),第三位数为顺序号。如北教411
附件3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入座,并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等非考试用具放到讲台或前边窗台上。
三、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考试卡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非应试学生或人、证不符的情况,应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
四、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五、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准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七、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吸咽、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批改作业,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八、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内行走察看,尽可能保持一前一后,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当即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并记录下考生的姓名,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按顺序收齐考卷,然后当场清点份数,切实防止考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于当天送系办公室教学秘书。
考 场 规 则
一、 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的指导。
二、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得进场考试。但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持考试卡(学生证)按规定就座,并将考试卡(学生证)放在桌面上。除发给的试卷、稿纸和考试科目所必须的用具外,书包和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及电子通讯产品等均不得携入座位,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凡经教师同意使用的一般算术计算器、计算尺、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等,一律自备,不准在考场内互借。
四、考试须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姓名、科目、系别、专业和年级。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别人答卷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凡掩护作弊或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者,与作弊者同样处理。考试期间启用通讯工具者,视为扰乱考场秩序,立即停止其答卷,令其退出考场。
八、考试时间内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以一次为限。离场作弊,处理办法同上。
九、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提前交卷的学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十、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教师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在交卷过程中,凡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行为者,监考教师有权按其放弃交卷处理。
上一条:关于预订2002年秋季教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