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2-06-1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自治区级重点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高办【2002】2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各教学单位申报自治区级重点课程项目。自治区级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提高高校的教学能力,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有限财力,用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立足区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专业课程,使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进一步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课程体系。
各教学单位申报自治区级重点课程项目必须在我校2000年确定的重点建设课程的范围内申报,申报需填写《宁夏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级重点课程申报表》(一式7份),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育厅高教处。
根据我校情况,每一个教学单位只能在已立项的校级重点课程中申报一门区级重点课程,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望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将《申报表》在3月12日前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自治区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要内容;
附件2、宁夏普通高校自治区级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宁夏普通高校自治区级重点课程申报表
宁夏大学教务处
2002年3月6日
附件1:
自治区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的要求,结合教学过程的主要因素和教学要求,考虑到目前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的实践经验,建设好一门课程,至少应达到以下八项基本要求:
1、有一套好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适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大纲;
2、有一套好的适应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有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创新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及训练方案;
4、有切实可行的教学活动的组织计划;
5、有规范、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符合课程特点的试题库;
6、有高水平的教师进行教学,其中主讲教师达到“三年达标计划”的优秀标准,青年教师研究生比例达到60%以上,教学中要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教师的指导作用,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7、在课程教学中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8、有符合课程特点的其他有特色的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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