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教学质量年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大校发[2002]32号)

作者: 时间:2002-06-18 点击数:


各单位:
《关于深化教学质量年活动的若干意见》已经2002年第四次校长办公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教学质量年活动的若干意见

宁夏大学
2002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深化“教学质量年”活动的若干意见
我校“教学质量年”活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经过全校上下的不懈努力,已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把“教学质量年”活动推向深入。以扎实的工作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的评估。
一、继续抓好《关于开展“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决定》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教学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教学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主业,切实负起责任来。着手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估体系,并通过校级质量监控体系、评估体系以及各种终结性测评体系逐步完善,把教学质量作为考核院、系领导实绩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中心工作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教学工作排忧解难,使“教学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2002年投入200万元继续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工作,并改善新教学楼多媒体教学的硬件环境;投入270万元用于生物楼、化学楼的基础设施配置;投入600万元用于新建图书馆的设施配置;保证师资培训、毕业设计和教学实习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低于20%。各教学单位要将年创收经费的10%作为教学投入。学校将适时公布各教学单位创收经费中用于教学投入的比例。
三、加强师德量风建设,抓好教师队伍培训提高。结合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开展,认真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师资交流工作,上海交大教师在我校讲学期间,相应受援单位至少派一名教师助课,并组织两次以上教学观摩或教学经验交流会,在有条件的教学单位进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试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青年教师的培训、进修、培养工作,把提升学历和短期进修结合起来,把外出进修和在职提高结合进来,确保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与教学质量同步提高。任课教师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抽查教师的教案、备课和考卷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岗教师总数的1/5,并将抽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所有在岗教师都要认真钻研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教研、教改文章。学校将对教师的教案、试卷及教研、教改文章的情况进行抽查。本学期召开全校教学改革研讨会。
四、教师中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准、备案而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学校将不再聘任。担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授和副教授在搞好本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或为本科生开设各类讲座。各教学单位要实行教授、副教授帮带青年教师的制度。当年分配、留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独立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青年教师要通过助课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五、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各教学单位要把学风建设当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广大教师的作用,把认真教学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把抓学风和抓考纪结合起来。将学风的好转作为教学质量提高的标志。于4月底之前制定出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确保落实。
六、努力搞好教材建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征订教材时要优先选用各类优秀教材,理工、农林、政法类各科使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及新版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财经类应达到80%左右,计算机类应达到90%左右。学校将成立专门委员会,加强教材编写与使用的管理。提倡有条件的课程选用国外优秀原版教材。鼓励有条件的教师使用英语授课。本科教学不得使用自考教材,违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3学期教学计划的落实,做好第一个夏季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教务处将于4月份为教学秘书举办网络化教学管理培训班,5月份在网上公布新修订的教学计划,六月份在网上公布已制定完成的课程教学大纲。
八、继续做好重点课程建设工作。2002年内完成学校41门重点建设课程的评估验收。各教学单位要于11月底之前向学校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不提出申请,不予评估验收。未通过评估验收的教学单位,不再受理新的课程建设立项及相关教改立项。2002年底对未申请评估验收的课程取消立项,收回项目经费,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九、高度重视师范教育。各相应教学单位要及时把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动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革师范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为师范生开设综合类课程,加强对教育实习的指导和管理,聘请高水平的中学教师担任教法类课程的教学。对涉及师范教育的改革项目及相应活动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十、加强应用学科专业建设,规范本科专业设置。按照教育部教高[2001]5号文件的精神,我校本科专业的发展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积极设置主要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校将通过制定本科专业设置条例,规范本科专业设置的管理,保证新设本科专业的质量,并为新设本科专业提供开办费。
十一、逐步加强校园网、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创造条件。学校重点建设的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10%以上。下半年举办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
十二、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高度重视毕业实习,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于3月底之前制定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条例,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格式。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将对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行检查。
十三、3月份出台以学费标准、学生人数、教学任务为依据重新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并于本年度秋季学期开始试行。
十四、各教学单位要支持教务处代表学校实施的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要严格管理,及时通报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各类信息和情况。各教学单位要在总结“教学质量年”活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如何深化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做出工作安排,于3月15日前交教务处。学校将于夏季学期末“教学质量年”活动结束时,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十五、农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上一条:关于预订2002年秋季教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的决定

宁夏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C) 2002-2015 网站维护:宁夏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