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从2004年12月30日开始进行。为做好这次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04年12月30日――2005年1月12日,1月13、14日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阅卷登分。各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2、部分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一,未做安排的其它公共课如公共体育、思想品德、法律基础、书法以及全校任意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在12月13日至12月17日期间随堂进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别专业的部分课程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其考试时间可酌情调整。
3、不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数学、公共化学等,使用同一试题,考试时间必须统一,请开课单位同任课教师商定后,尽快通知有关院(系)。
4、2003级大学英语混合低班、混合高班和2004级大学英语混合低班、混合高班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表一),其它课程考场均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划分,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二)。每个考场需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公共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各院(系)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二、命题、试卷印制及考核成绩的报送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抓好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第十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特别强调的是已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必须实行教考分离。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所有课程的试题,要存入教学档案。各门课程的试卷不得到校外印制。公共课要求全校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统一流水阅卷。
2、任意选修课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载在由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打印的《任意选修课成绩表》上,如学生未参加选课,而参加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记载,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应在成绩表中注明“缺考”字样。考试成绩务必于2005年1月3日前由任课教师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本部A区主楼五楼)。
3、学生其它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04年12月18日――2005年1月16日,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普通本专科生的成绩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成人脱产本、专科生的成绩交成人教育学院,高职学生的成绩交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严格考试纪律
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要向教师和学生反复强调考试纪律,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之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并要求学生(成人脱产学生除外)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卡。考试期间,各院(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其它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教务处也将在考试期间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1、考试期间,教室管理中心要开放教室,保证学生正常复习和考试,督促工勤人员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同时也希望各院(系)积极配合教室管理中心的工作,共同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2、接本通知后,请各院(系)尽快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做出安排,于12月24日前将《期末考试日程表》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附:1、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2、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

教 务 处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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