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宁教函[2009]02号)精神,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校决定:通过组织初赛、复赛,选送优秀作品参加本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现将有关赛事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5月25日前完成报名及初赛;6月30日前完成复赛。
二、比赛方式
(一)比赛要求
1.参赛范围:我校全体在校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2.参赛字体:楷书、隶书、行书。
3.软笔(毛笔)、硬笔(钢笔)均可。
4.作品规格:软笔,不超过四尺整张;硬笔,试卷可从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hanzidasai.org)下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5.作品内容:须选自中华经典诗词歌赋等文字作品,也可从所学语文课本中选取。
6.作品类别:每位作者可兼报不同书体,每类作品限报1件。
(二)组织程序
1.报名及初赛
由各教学单位分别组织报名,不收报名费。报名时可从前述网站下载《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文字书写大赛报名表》。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全部报名参赛者名单(含姓名、班级、学号、个人联系方式)、报名表及参赛作品汇总,于5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一步筛选,各书体类别分别确定15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赛。
2.复赛
学校将于6月24日下午14:00正式进行现场比赛(地点临时通知),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用一种书体形式现场书写。比赛结束后,将复赛作品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语委办。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从报送的作品中评出一、二、三等奖,上报全国组委会参加决赛。
3.决赛
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作品。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届时参加全国组委会组织的现场比赛,决出大赛特等奖。书写比赛同复赛形式,并加试汉字书写知识、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及中国文化常识。
三、奖项设置
全国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自治区设一、二、三等奖。
四、其他事项
(一)举办“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是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行规范汉字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增强青少年语文素养,提高全社会的汉字规范化水平,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作用。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学生踊跃报名参赛,并以此次比赛为契机推动规范汉字的学习使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涵,确保大赛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凡参赛作品应书写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自造字。软笔作品使用毛笔,硬笔作品使用钢笔书写。参赛作品不退稿,作者享有署名权,大赛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联系电话:2061010
联系人:高正宁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键词:规范汉字 书写 大赛
抄送:校领导、计财处、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研究生院
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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